第MA07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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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猫抓伤业主,该谁“买单”?

N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陈雅云

业主在小区散步,结果被小区绿化带窜出来的流浪猫抓伤。该由谁来为伤者的损失买单?近日,漳州芗城区法院调解了一起此类纠纷。

案件回顾

业主被流浪猫咬伤 状告物业索赔

2024年12月22日晚,漳州一小区的业主小丽(化名)在小区内散步。当她途经一处草坪时,突然窜出一只流浪猫,受到惊吓的小丽本能地躲避,却不慎被流浪猫抓伤腿部。小丽立即前往医院进行伤口处理,并注射了狂犬疫苗,前后共花费医疗费2700多元。

事后,小丽认为物业公司未能有效管理小区内的流浪动物,致使流浪猫在小区随意出没伤人,存在明显的安全保障漏洞,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于是,小丽找到物业公司,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的75%。

物业公司对此并不认同。物业公司称,日常已对小区业主履行警示告知义务,提醒业主尽量不要投喂流浪动物,并对流浪动物采取驱赶等措施,且小区范围大,流浪动物行踪不定,实在难以做到完全杜绝流浪猫进入小区,他们认为公司已尽安全保障义务,只同意赔偿50%。

双方各执一词,协商陷入僵局,小丽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漳州芗城区法院,除要求全额赔付医疗费外,还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此次诉讼的费用。

法院调解 流浪猫原饲养人难查明 但物业有安保义务

案件受理后,经办法官考虑到此类纠纷适宜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促进社区和谐。在庭前,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交流,深入了解他们各自的诉求与想法,并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小丽称,依据民法典中关于遗弃、逃逸动物伤人责任认定的条款,流浪猫在小区内伤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应视作流浪猫的管理人,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反驳称,流浪猫来源不明,无法确定是不是有主动物走失,而且他们日常巡逻发现流浪猫都会驱赶,已做了应尽的工作,小丽自身在行走时没有留意周围环境,对此次受伤也有一定责任。

法官耐心地为双方剖析案件:虽然法律规定遗弃、逃逸动物伤人由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但本案中流浪猫的原饲养人难以查明。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服务主体,虽不能直接认定为流浪猫管理人,但依照相关规定,有义务在合理范围内保障小区居民安全。此次流浪猫伤人事件表明物业公司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缺失,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同时,小丽在小区行走时,也应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其未能及时察觉流浪猫的靠近,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经过法官一番释法析理,双方认识到各自的责任。最终,双方均同意通过庭外协商处理解决问题,小丽也向法院申请撤诉,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说法 投喂流浪猫引发伤人 当事人要担责

经办法官介绍,近年来,流浪动物所引发的环境、卫生难题以及伤人事故,已然成为社区治理的一大挑战。部分业主出于善意的投喂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流浪动物原本的生活习性与活动规律。这不仅给小区环境带来潜在的危险,也难以实现对流浪动物的有效管控。一旦发生流浪动物伤人事件,这些投喂者极有可能因自己的投喂行为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物业公司依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获取了对小区的管理权限。基于此,物业公司理应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积极主动且妥善地处理好流浪动物可能引发的各类问题,可与动物保护协会等专业公益组织合作,借助专业力量制定科学合理的流浪动物管理方案,从而为业主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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