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见习记者 王凯诺 文/图
近日,家住福州晋安区西园佳园小区的李先生通过智慧海都平台反映,自从2013年交房以来,他在小区里没看到过公共收益表。17日,记者前往小区走访发现,无论是小区宣传栏还是楼道等显眼位置,均未张贴公共收益表。对此,物业称每季度都张贴了公共收益表,但可能是被业主撕下,后续会多张贴几份。律师提醒,若业主私自撕毁公告,侵犯了其他业主的知情权。
走访 小区内未见收益表 物业称被业主撕掉
4月17日上午,记者在该小区看到,小区内多个架空层被出租用于商业经营,包括养生馆、理发店、超市等,同时还设置了多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这些出租场地和充电桩肯定会产生收益。”李先生称,自从2013年交房以来,他在小区里没看到过公共收益表。
记者查询了《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应当在每季度的首月月底前,将上一季度的公共收益收入以及使用情况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记者在小区内逛了一圈,发现小区宣传栏、楼道等醒目位置,均未张贴公共收益表。
随后,记者来到西园佳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称,每个季度都会张贴公共收益表,“最近的一次在今年4月11日,也拍照留痕了”。
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了相关照片。记者看到,照片中小区宣传栏上张贴着一份文件,文件名为“福州市晋安区西园佳园小区公共收益公示(2025年01月01日—2025年03月31日)”。
“我们一般只张贴一份收益表,经常被业主撕掉。”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部分业主不愿意交物业费,或是对我们工作不满,都可能去撕收益表。小区又是拆迁安置房,很多居民都是老人且互相认识,我们也不好去追究。”
工作人员表示:“后续我们会在小区的不同位置多张贴几份收益表,确保更多业主能够看到。”
记者注意到,17日上午,在该小区一处宣传栏上张贴有一份《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和产生办法公告》。然而,当记者当天下午再次前往该小区时,该公告已消失不见。
律师 若私自撕毁 侵犯其他业主知情权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来到西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暂不清楚具体情况,后续会开展核实工作。
对此,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共与和律师事务所陈建明律师指出,《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遵守公序良俗,维护良好邻里关系,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若业主私自撕毁公告,侵犯了其他业主的知情权。
陈律师提醒,业主如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