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明知专利已无效还起诉遭侵权,结果被反诉赔了6万;明明是自己借钱,却想转嫁为公司债务,指使他人持假借据去诉讼,结果错上加错;追讨借款、工资等,却与亲属恶意串通,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企图快速主张债权,结果两人双双获刑。虚假诉讼行为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诉讼秩序,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阻碍社会诚信建设。本期《海都故事绘》三个案例涉及虚假诉讼,法院依法惩处了这种违法行为,保障了诚信诉讼,维护了司法权威,增强全社会对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
专利已无效还起诉侵权
结果被反诉
2019年8月,魏某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2020年获得公告授权。2021年,魏某某发现当地“某米业”的稻米包装与自家高度相似,遂将某米业公司告上法庭,随后撤诉。2022年7月,魏某某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某米业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后某米业公司认为魏某某的两次诉讼侵害其合法权益,构成恶意诉讼,起诉请求判令魏某某赔偿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
明知未获设计专利
恶意诉讼赔偿六万
法院经调查发现,某米业公司生产经营的稻米包装设计在2013年即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权,且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11月5日作出《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初步结论为魏某某全部外观设计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并于2022年5月已经认定魏某某主张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据此,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魏某某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在一审诉讼前,魏某某明知自己不可能享有合法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仍然起诉某米业公司,且在诉讼过程中也未撤回起诉,主观上存在恶意。魏某某的诉讼行为影响了某米业公司的商誉,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构成恶意诉讼。其恶意诉讼行为与给某米业公司造成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经吉林高院终审判决,魏某某赔偿某米业公司因两次诉讼产生的律师代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6万元。
法官说法
恶意诉讼
需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法官庭后表示,人民法院对于以损害他人正当权益为目的,恶意行使诉讼权利、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的行为,其相关权利主张不仅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其诉讼行为亦因被认定为恶意诉讼,需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该案对于引领诚信价值观,引导规范权利人合法行使权利,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具有示范意义。
(法治日报)
指使持假借据去诉讼
结果错上加错
马某于2012年至2016年担任河南省漯河市某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至2013年,马某多次以个人名义向黄某等6人(均另案处理)借款共计171万余元。2016年至2018年,黄某等人陆续要求还款时,马某谎称上述借款用于某置业公司项目建设,并指使某置业公司工作人员出具某置业公司向黄某等6人借款的虚假借据6份,总金额250万元。2017年至2019年,马某指使黄某等人持虚假借据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要求某置业公司偿还借款及利息。法院判决某置业公司偿还黄某等6人借款250万元及利息,部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公安机关对马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进行了查处。
法院审理
他虚假诉讼获刑罚金五万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综合考虑马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因马某系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故撤销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一审宣判后,马某提出上诉。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个人债务转嫁为公司债务
法院予以严惩
“本案是一起指使公司人员出具虚假借据逃避个人债务的典型案例。马某为达到将个人债务转嫁为公司债务的非法目的,指使某置业公司工作人员出具虚假借据等材料,并指使黄某等人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发现虚假诉讼行为后,第一时间对错误判决予以纠正,为受害企业挽回损失,对虚假诉讼行为人予以严惩。该案的依法判决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诚信社会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主审法官解释说。(法治日报)
恶意串通虚构购销合同
结果双双获刑
岳某和梁某系表姐弟关系。2023年3月,岳某向某印刷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等人追讨借款、工资等费用未果后,与梁某等人共谋,利用其系某印刷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以某印刷公司名义与梁某为法定代表人的某科贸公司签订金额为86万余元的购销合同,并伪造某印刷公司欠某科贸公司86万余元货款的欠条(由某包装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增值税发票及出库单。2023年3月8日,梁某以某科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捏造某印刷公司不支付货款的事实,以某印刷公司和某包装品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双方在诉讼中达成调解。
法院审理
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判刑并罚金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年4月13日,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某科贸公司依据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4月19日,法院根据梁某的申请出具执行裁定书,并冻结某印刷公司的银行账户。执行中,因某印刷公司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向梁某核实货物交易情况,梁某随即申请撤销执行。案发后,梁某、岳某通过拨打公安机关电话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追要借款工资等
应合法主张权利
“本案是一起虚构买卖合同关系主张其他债权的典型案例。岳某向某印刷公司实际控制人追要借款、工资等,本应通过合法方式、合法途径主张权利,但其选择利用自己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特殊身份,与亲属梁某恶意串通,达成虚假调解协议,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企图通过诉讼及执行程序快速主张债权。法院依法判决岳某、梁某承担刑事责任,有力打击了虚假诉讼行为,对于有效震慑不法行为人、引导理性合法维权均具有积极意义。”主审法官说。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