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黄晓蓉 吴日锦 文/图
业主在小区里遛狗不牵绳,物业工作人员上前劝阻时,被狗抓伤。近日,泉州市丰泽区瑞祥西苑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段女士拨打海都热线968880反映了这件闹心事。而此前,小区已有不少业主深受这只狗叫声的困扰,在业主群里投诉。
海都记者将此事反映给铭湖社区居委会,随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东湖派出所民警一同前往狗主人家。狗主人表示,会赔偿段女士的医药费,并承诺在小区遛狗时会牵好狗绳,注意狗叫声扰民的问题。
讲述 发现业主遛狗没牵绳 上前劝阻反被狗抓伤
段女士是丰泽区东湖街道铭湖社区瑞祥西苑的物业工作人员。据段女士介绍,4月20日凌晨1时40分左右,她在监控室听到狗叫声,还在监控上看到3号楼的业主遛狗没牵狗绳。她随即来到2号楼楼下,想要提醒狗主人遛狗时要牵绳,并控制好狗,不要让狗叫声深夜扰民。
“狗狗突然朝我扑来,把爪子搭在我肩上,一直拱我。”段女士说,她当时特意与狗主人保持五六米的距离讲话,但她还没讲完,这只狗就朝她跑了过来,“狗站起来有一米多高,至少六七十斤,狗主人看到此情形,有过来拉狗,但狗主人自己都控制不了狗”。
段女士介绍,她的手臂被抓伤,有明显的痛感,便赶紧跑回监控室拿手机,想要报警,“还没等我拨通电话,这只狗又追到监控室门口,朝我扑了过来。最后狗主人自己先走了,这只狗才掉头追主人去了”。
4月21日下午3时许,海都记者在瑞祥西苑小区见到了段女士,她的肚子、左手手臂上有明显的抓痕。在段女士提供的泉州市第一医院犬伤门诊狂犬病疫苗使用知情同意书上,记者看到,段女士的暴露程度为轻度II级,医生建议处理伤口和接种狂犬疫苗。当晚,段女士接种了第一针疫苗,后续还需接种5针。
在监控室里,段女士调出了当天的两段视频。记者看到,4月20日1时42分左右,段女士在与狗主人对话时,狗狗突然朝段女士跑了过来并扑在她身上,狗主人想要控制住狗但未果;1时43分左右,段女士站在监控室门口欲打电话,这只狗再次朝她跑了过来,围着她转、拱她,狗主人上前欲控制狗,见控制不住就自己先走了,过了两三秒这只狗才掉头追主人去了。
“当时狗主人只说了句抓得不严重就走了。遛狗不牵狗绳本来就不对,狗抓伤人了,狗主人不道歉、不负责,太过分了。”段女士说,事发后狗主人未向她道歉,也未赔付她接种狂犬疫苗的费用。作为当事人和物业工作人员,她希望借此事提醒这名业主和其他养狗人士,不管何时何地,遛狗都要牵狗绳,并看顾好自己的狗。
走访 因狗吠扰民 曾多次被投诉
4月21日下午4时许,记者走访瑞祥西苑小区时,在小区的3号楼多次听到狗叫声。段女士表示,记者听到的狗叫声就是当晚抓伤她的那只狗发出的。
记者走访瑞祥西苑小区时,多位业主表示,抓伤物业工作人员的狗是3号楼业主养的,这只狗狗多次因噪音扰民被业主们在业主群里投诉。一位业主向记者展示了群聊天记录:1月22日13时43分,一位3号楼的业主投诉,“这几天都有摔盆的声音和狗叫声”。4月6日22时29分,一位3号楼的业主投诉,“狗这个点又开始哐哐响”。
“希望养狗的业主要自觉,遛狗要牵狗绳,夏天老人和小孩喜欢在小区散步,狗狗比老人、小孩力气都大,狗狗已经抓伤了物业人员,更应该重视安全问题。”“养狗需要公德心,不能只养不管。”采访中,多位业主表示,3号楼的这只白色大狗已经严重影响业主们的日常生活,希望养狗业主能够重视并做好相应措施。
记者了解到,针对业主们对狗叫声扰民的投诉,铭湖社区网格员3月份时曾在群里称,“已接到多名居民投诉,狗叫声严重扰民,请养狗的居民看管好自己的狗狗,必要时戴上止吠器”。
针对业主们对狗叫声扰民的投诉,段女士介绍,此前她曾5次到业主家,告知狗狗叫声严重扰民,希望对方重视该问题。4月20日凌晨,她再次听到狗叫声,又看到业主遛狗没有牵狗绳,赶紧上前提醒,没想到自己却被狗抓伤。
进展 业主承认遛狗没牵绳不对 承诺赔付医药费
海都记者随后拨打养这只狗的业主的两个手机号码,都无人接听。
海都记者将此事反映给铭湖社区居委会,随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东湖派出所民警一同前往业主家。狗主人表示,当时是凌晨1点多,所以她下楼遛狗时并没有牵绳,自己遛狗没有牵绳确实不对,但她认为狗狗不是故意要伤害物业工作人员,而是狗狗在跟物业工作人员打招呼。狗狗主人出示了狗狗的《犬类免疫证》,并表示会赔偿段女士的狂犬疫苗接种费用等医药费,并承诺在小区遛狗时会牵好狗绳,注意狗叫声扰民的问题。
部门
携犬外出未束牵引带
最高可处500元罚款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其饲养的动物负有管理义务,必须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及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饲养动物,不得妨碍他人的生活。”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时,必须携带《犬类免疫证》,佩束犬链(带)、戴嘴套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如携犬乘坐电梯或走楼梯,应避让人流高峰时间,并为犬只戴嘴套,施行笼装、袋装或怀抱。
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于市民举报或巡查中发现的无人看管或未佩束犬链的犬只将被视为流浪犬,由委托的专业捕捉队伍实施捕捉清理。
律师
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
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吴家洪律师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饲养的动物若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均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