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近日,泉州泉港区南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消费者陈先生投诉,称其3月份在某加油站加油获赠“洗车卡”,驾驶新能源电车使用该卡时遭拒。陈先生认为加油站未提前告知限制条款,要求加油站履行洗车服务。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进行核查、询问,发现投诉情况属实,且加油站未在服务区公示限制信息。经南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调解,加油站承认服务瑕疵,同意为陈先生提供免费洗车服务。
执法人员提醒,洗车卡作为加油赠品,属于附条件赠与,消费者完成加油即视为合同成立,商家应全面履行义务。加油站未能证明已通过显著方式告知“电车不可用”,默认条款对消费者无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