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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增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此次增补对象包括在泉州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的企业,报名截至5月30日

海都讯(记者 沈舜枝) 日前,记者从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泉州启动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工作,报名工作截至2025年5月30日。

此次增补对象包括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2年(含)以上的企业,并要具备以下相关条件: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交易额)的70%以上。对农产品销售收入(交易额)超过2亿元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占比要求。

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固定资产规模1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以水果蔬菜食用菌种植、种业、花卉、中药材、生物质利用为主导产业的企业,台资农业企业,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和南安市部分乡镇,可在以上标准降低20%。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须在年交易1亿元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0%以上。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或其它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达到800户以上,且通过联结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50%以上。

在本市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较高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生产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的企业纳入省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体系,实行源头赋码、一品一码,且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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