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梁展豪
通讯员 高巧萍 陈云玲
直播平台红了个人,也多了是非。在别人直播间里肆意地留言谩骂,你以为这是“言论自由”,实际上却已违反法律。近日,平潭法院审理了一起商业诋毁的案件。
专门建群谩骂 直播间长时间挂诋毁横幅
窦然(化名)在网络平台销售各类金鱼,经常拍摄短视频分享金鱼养护小知识,火出圈后粉丝更是自发成立“斗鱼”粉丝群,为窦然加油打气。
窦然的事业蒸蒸日上,同行倩倩(化名)的生意却越发惨淡。于是,嫉妒心上头的倩倩专门建群谩骂窦然,称窦然靠“擦边”出道,专卖残次金鱼,是个黑心商家。不理智的粉丝也跑到窦然直播间谩骂。不仅如此,倩倩还在直播间承诺,只要粉丝参与谩骂窦然即可凭截图给予商品折扣,还扬言“金鱼可以不卖,窦然必须倒”。直播间醒目位置更是长时间持续性地展示诋毁窦然商品及其服务的字样、横幅,如窦然卖的金鱼头缝炸开炸裂,卖病鱼、瑕疵鱼等专门忽悠新人,在线观看人数高达上万人。
窦然委托公证处对倩倩直播间谩骂行为进行公证保全证据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倩倩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认为其该行为已构成商业诋毁。
法院审理认为,倩倩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依法确定倩倩赔偿窦然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40000元。
法官说法
1.什么是商业诋毁?
商业诋毁,简而言之,是对商誉的侵害行为,其目的在于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力,以谋求自身的市场竞争优势。其通常表现为: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商誉进行诋毁、贬损,给竞争对手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
2.倩倩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
首先,窦然与倩倩均是某品种金鱼销售者,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其次,倩倩在其网店直播中指称窦然及其网店“专卖残次”“专人顶价”“卖残次鱼”等内容。作为窦然的同业竞争者,对他人商品进行对比评论或者批评时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客观、真实、中立地进行评价,不能损害他人商誉,误导公众。
再次,倩倩的行为属于向不特定的公众散布虚伪事实,上述虚伪陈述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贬低了窦然开设的网店及其商品和服务,会使相关公众对窦然的商品和服务质量及企业形象产生不良印象,损害了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使窦然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度降低。故倩倩的上述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商业诋毁行为应担何责?
实施商业诋毁,根据行为的不同程度或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包含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本案中倩倩的行为已经构成商业诋毁,窦然有权要求倩倩停止商业诋毁的行为,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因此给窦然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