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见习记者 蔡怡晴) 27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条例对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机制、预防和查处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我省区位特殊,海岸线长居全国第二位,反走私任务尤其繁重艰巨。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为加强部门协作,《条例》明确要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规定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打击走私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将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相关考核,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应当建立反走私联合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反走私协作联动。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数据互联、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构建反走私智慧管控体系。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受理对涉嫌走私或者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行为的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