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自称“爱书人”,却长期窃取图书馆藏书;为盖鸡舍羊圈,竟盗伐181株林木;更有甚者,偷彩票兑奖幻想“无本万利”。今天《故事绘》的三个盗窃案,情节各异却发人深省,莫让“爱好”或“无知”成为违法的借口!
窃书不算偷? “爱书人”被判刑
在鲁迅小说《孔乙己》中,孔乙己在面对偷书的指责时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吗?”而在现实中,真的有一名“爱书人”因为从图书馆偷书被送上法庭。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爱书人窃书案”。
2024年7月的一天,某图书馆的工作人员接到一通来自广东东莞的电话,一名女性读者反映自己在二手书网站购买了一本《中国人的生活美学》,书里竟印有该图书馆馆藏书印章。
工作人员核实后发现,这本书确实是图书馆丢失的藏书,随即报案。公安机关经研判,发现王某具有重大嫌疑,并在图书馆内将正在看书的王某抓获归案,王某对偷书行为供认不讳。
其实,该图书馆工作人员对王某并不陌生,自2022年以来,王某几乎每天都会来这里看书,成为他们眼里的“爱书人”。而此次也不是王某第一次偷书被发现,数月前,当他绕开借阅程序,偷偷撕掉书内芯片,将一本书装进包中准备带出时,被工作人员当场拦下。王某陆续返还了30多本藏书,并写下不再偷书的保证书,图书馆也就没有再对他追究责任。
让工作人员没有想到的是,王某返还的30多本书只是“冰山一角”。案发后,王某家里被搜查出大量来自图书馆的藏书。原来,王某在图书馆看书后,会“顺走”一两本心仪的书带回家。看完后,部分书被他送回图书馆,部分书则被他转卖给他人。
“我很喜欢看书,这家图书馆离我住的地方比较近,所以我经常过去看书。看到喜欢的就心里痒痒,很想把书占为己有,忍不住偷了回家……”王某在法庭上认罪认罚,并表示自己会改过自新,以后遵纪守法。案发后,涉案书籍都被依法发还,王某取得图书馆的谅解。
最终,秦淮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说法
多次盗窃
不管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
“爱读书固然可贵,却绝不是违法犯罪者的‘免罪金牌’。”该案法官表示,法律的威严不容挑战,以爱书之名行偷窃之实,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将触犯《刑法》并面临刑事制裁。
法官提醒,盗窃一本书的涉案金额虽然有限,但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除了数额较大的情况,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不管涉案数额大小,同样都会构成盗窃罪。(扬子晚报)
为盖鸡舍羊圈
男子盗伐181株杨树
近日,新疆于田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侦破一起盗伐林木案。
于田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一处村子里疑似有人盗伐林木。民警联合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只见林地内遍布新鲜伐桩,尚未运走的原木散落四周。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181株杨树被盗伐,品种均为“新疆杨”,嫌疑人累计砍伐林木达40.55立方米,已达刑事立案标准。
民警通过调取周边视频、走访村民,对非法砍伐林木的嫌疑人展开调查,最终锁定王某,并于当天将其抓获归案。
“从3月份开始,我就用电锯、挖掘机砍树,然后用拖拉机拉回家。”到案后,王某如实交代。原来,他计划扩建鸡舍和羊圈,为节省材料费,他盯上了自己承包土地旁的杨树林,于是,在未取得林业部门采伐许可的情况下,隔三岔五到林地砍树,砍伐的木材一部分加工后用于建造鸡舍围栏、遮阳棚等,剩余的则准备用于搭建羊圈。
说法
自家承包地的树木
未经许可采伐也违法
“我觉得砍伐自己承包地旁边的树,不会有人知道,也应该没人管。”王某说。民警向他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未经许可采伐林木,即便树木位于自家承包地,也属违法行为。”
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新疆法治报)
偷来的彩票中奖
盗窃数额怎么算
近年来,买彩票受到大家青睐,但彩票中奖毕竟是小概率事件。有人幻想“一夜暴富”又不愿付出成本购买,于是通过偷彩票来实现“无本万利”。近日,江苏苏州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刮刮乐彩票案件。
2023年11月,杨某趁某超市老板不注意,偷偷将两本刮刮乐彩票(每本票面价值600元)藏起来带出超市。回家刮开后,为了不被发现,杨某又跑到另外一家彩票店兑了奖。杨某以为自己发现了“发财”捷径,接下来的几天,他多次前往该超市用同样的方法又偷走五本刮刮乐彩票并兑奖。七本“零成本”的刮刮乐,杨某一共刮出了4310元。
后来,超市老板在查看店内监控时,意外发现了杨某的盗窃行为,随即报警。杨某在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杨某向超市老板赔偿6000元,取得其谅解,兑完的奖金4310元被公安机关扣押。
说法
即便放弃兑奖
奖金仍计入盗窃数额
本案中,杨某盗窃刮刮乐彩票7本,票面价值共4200元,后又将彩票刮开,兑得奖款4310元,但杨某在偷窃时并不明确知晓该收益。盗窃彩票的数额应当如何认定,成为案件审理的焦点。
首先,要对刮刮乐的性质予以明确。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彩票管理条例》、财政部发布的《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民政部发布的《中国福利材料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应当认定刮刮乐彩票属于一种有价支付凭证。
其次,要确定盗窃行为实施时的可得收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彩票的票面金额容易计算,但盗窃时的可得收益根据彩票类型的不同存在区别。即开型彩票在印刷完成时就已确定了中奖金额,只待持有者刮开即可知晓收益;非即开型彩票则需要等待开奖信息公布,才能明确是否有可得收益。刮刮乐属于即开型彩票,在印刷时其可得收益便已确定,因此,应将中奖奖金计入盗窃数额。
最后,还要考察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及犯罪完成形态。若盗窃彩票的目的就是为了兑奖,中奖金额已处于其主观认识和追求范围之内,在可得收益已确定的情况下,中奖金额当然应计入盗窃数额。即使行为人因为害怕受到法律惩罚而放弃兑奖,仍然需要将奖金计入盗窃数额。
另一方面,彩票毕竟不同于其他具有客观价值的实体财物,行为人窃得彩票后并未完全实现非法占有目的,还需要进一步兑奖。只有在获得奖金之后,才能认为整个盗窃行为全部完成,进而成立盗窃既遂。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85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自动投案、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决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其被公安机关扣押的违法所得4310元予以没收。判决现已生效。(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