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林涓 毛朝青) 2025年2月27日,《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5年3月25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5月30日,福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相关情况作了简要介绍。
记者从会上获悉,《办法》针对湿地保护措施作了系统性完善,并针对福州市湿地的特点“量身定制”。结合福州市湿地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设计了有重点、有梯次、差异化的保护制度,规定了分类保护措施,更加科学、精准、有效地推动湿地保护工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明确保护重点。在立法过程中,抓住湿地最为重要的元素,即水和生物多样性展开制度设计。《办法》第三章湿地保护、修复与利用,开篇就明确了保护水源、水体,维持生物多样性,以此作为湿地保护工作的核心和保护措施的总体要求,并贯穿保护制度的始终。
采取分类保护措施。福州市主要有滨海湿地、河湖湿地、城市湿地、红树林湿地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这五种湿地。不同类型湿地面临的风险、问题具有差异化,保护措施也应当各有侧重,例如闽江口、福清湾等滨海湿地主要面临外来入侵物种风险,采取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维系湿地底栖生物等措施,维持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健康;东张水库、山仔水库等河湖湿地重点保障水质安全,采取封育保护、建设库岸生态缓冲带等措施;晋安河、西湖等城市湿地作为城市“毛细血管”,应当及时疏通、主动调蓄,采取引水补水、水系连通等措施;另外对红树林湿地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也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突出福州特色。在湿地保护措施方面,充分发挥福州对台优势,从共同保护湿地珍稀物种的角度出发,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鼓励支持福州、马祖两地建立以中华凤头燕鸥为代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科研交流平台,开展湿地保护科学技术、管理模式和生态自然教育等方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