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金融时报 工人日报
中国消费者报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互联网购买保险产品,但是,在各类电商或资讯平台上的保险广告中,不乏“百万”保额、“保障上百种重疾”、“限时优惠即将结束”等颇具吸引力的用语。这些“看上去很美”的保险产品,究竟是“玩噱头”还是“真有料”?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消保委”)发布互联网保险产品测评结果,发现存在产品名称有歧义、信息披露不全面、营销文案不规范、人工客服有缺失等问题。
问题一
名为“百万”保险
核心险种理赔才10万
为了全面评估互联网保险产品真实情况,此次上海市消保委近日联合复旦大学针对互联网保险产品开展测评。课题组选取了10家市场主流的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和头部保险中介机构,并从中选取了35家保险公司共计150款保险产品样本,其中医疗险产品80款,重疾险30款,意外险40款。
测评结果,某平台销售的天天保百万意外险,宣称的“百万”实为意外医疗费用补偿责任,而医疗费用补偿是报销模式,不超过实际医疗费用,所谓的“百万”为报销上限,且免赔额高达5000元,而该产品的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额仅有1万元。
还有的保险经纪平台,销售的个人百万综合意外险,“百万”保额仅仅是指“飞机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核心的“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只有10万元。
对此,复旦大学保险应用创新研究院副院长许闲表示,互联网保险销售页面普遍以强调“高保额、低保费、快理赔”为卖点,快速建立用户购买意愿。同时用营销语义设计高度强化用户感知利益,比如某些互联网中介平台在推广保险产品时,采用“饥饿营销”手段,在产品销售页面标注“今日仅剩××单”等信息提示,制造紧迫感催促消费者下单,导致用户在没有全面了解和评估产品信息的情况下做出决策。
“这类‘轻量化’设计虽可以提升承保效率,却放大了用户对保障边界的理解误差,用户在实际使用中常出现保障不匹配或不适用的情况。”课题组成员表示。
问题二
信息披露不全面
营销文案不规范
测评中,很多互联网保险产品在销售页面仅模糊表述“保障100/120种重大疾病”,却并未提供完整的疾病清单或疾病示例,具体的疾病种类也只能到保险条款中查询,消费者难以快速判断保障范围。
例如,某平台销售的个人综合意外保险包含意外医疗责任和猝死责任,但没有在销售页面明显注明覆盖医院范围和等待期,消费者只有进一步点击“投保须知”仔细阅读产品介绍才能发现。
测评还发现,互联网保险销售页面普遍以“高保额、低保费、快理赔”为卖点,但对免责条款、赔付条件、健康告知、免赔额与等待期等实际限制性内容轻描淡写,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的理解与产品实际状况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比如某平台的百万医疗险(焕新版)销售界面,宣传0岁至70岁均可投保,实际条款中投保年龄为30天至65周岁,与宣传页面不一致。
问题三
人工客服缺位
非标问题难解答
出于效率与成本考量,多数平台依赖智能客服与模板化应答完成用户服务,人工客服严重缺位,导致用户在面对非标准问题时难以获得有效解答。
不久前,北京的张女士想在蚂蚁保购买一款长期医疗险产品,在购买过程中,需要选择“有医保”或“无医保”。由于不确定公费医疗属于哪一类,张女士先咨询了智能客服,智能客服进行深度分析后,未给出明确答案。随后,转人工客服,得到了“当前产品专家繁忙”的答复。最终,张女士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才得到了明确的答案。
测评显示,部分平台的产品人工客服咨询入口存在缺失;部分产品声称提供人工客服,但消费者实际咨询时,发现只能使用人工智能(AI)问答系统;部分平台产品仅提供留言功能,不提供在线咨询入口,影响了消费者获取信息的便捷性。
现状
高速增长背后
乱象亟待破局
便捷的购买方式、更低的保险费率、丰富的产品种类……数字技术让保险“触手可及”,互联网保险深受消费者青睐。行业数据显示,目前已有60余家人身险公司、近70家财产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业务,合计备案在售产品超过7200款。
《中国互联网保险发展报告(2024)》显示,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从2013年的290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4949亿元,保持着年均超32%的高速增长。未来5年,互联网保险年均增速将稳定在15%至20%,总保费有望突破万亿元大关。
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保险乱象产生根源,一方面,在于部分平台和保险公司为降低成本、提高转化率,忽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产品设计、销售流程、售后服务等环节“偷工减料”,以多种手段诱导消费者投保,在关键权益保障上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互联网保险产品条款本身就晦涩难懂,加之线上投保缺乏专业人员的讲解与指导,消费者往往难以全面、准确地理解条款内容,极易陷入认知误区。
专家
强化信息透明度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需要怎样的互联网保险产品?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表示,应当强化互联网保险信息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不能仅依赖投保协议文档形式满足监管要求,尤其是在免赔额、保障责任、续保条款等方面,监管部门可推动行业标准建立,明确信息展示的行为规则,防止重要内容以默认折叠、文字淡化等方式弱化用户认知。
许闲提出,当前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以用户转化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容易造成“用户理解不足”。应推动销售路径设计转向“用户充分理解+自主决策”的双保障逻辑。同时,建议平台引入“关键条款确认”“多步展示与确认”机制,引导用户逐步理解保险产品而非一键完成交易,将销售行为融入保险教育过程,使“用户理解”成为销售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在优化产品结构与服务设计,提升投保体验与精准响应能力之外,唐健盛提到,应加强客户信任建设,从服务细节到持续运营形成正循环,特别是客服机制在信任构建中扮演关键角色,建议在关键节点增加人工服务入口,避免出现“流程完结即服务终止”的服务僵局。
“互联网保险销售对‘提示说明义务’提出了新要求。”上海金融法院一级法官韩亮建议,在互联网保险销售中,对属于“提示说明义务”范围的条款,应设置强制阅读功能。这一要求体现在原中国保监会于2017年发布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中,符合互联网保险销售“提示说明义务”强制性更强的理念;这一要求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也就是“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在互联网销售模式下的具体化,更具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