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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日对外公布,从增强社会保障公平性、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扩大基础民生服务普惠性、提升多样化社会服务可及性等方面作出部署。
意见紧扣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提出公平、均衡、普惠、可及四大原则,统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迫在眉睫的民生痛点问题和长期积累、复杂难解的民生堵点问题,推动更多资金“投资于人”、服务于民生,为新时代新征程民生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公平: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
《意见》将增强社会保障公平性放在民生政策首位,推动有效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这些人员主要包括:个体户、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农民工、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群体。《意见》明确将这部分工作稳定性低、容易出现断缴社保的人群,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此外,加强低收入群体兜底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意见》从多个渠道寻找“提低”的政策突破口。比如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其他社会救助标准的统筹衔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发式帮扶提能增收行动等。
均衡:缩小城乡区域公共服务差距
2024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经达到了67%,而城镇户籍人口比重只有50%左右。如果基本公共服务仅由户籍地提供,就意味着近3亿人口不能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到与该地户籍人口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针对这一问题,《意见》将均衡作为发展公共服务的根本原则,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公共服务规划布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人才调配城乡一体化,支持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农村提供形式灵活的基本公共服务,扩大优质数字公共服务资源覆盖面。
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意见》以常住地为载体,紧扣住房和教育等领域的迫切需求,进一步压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
普惠:民生保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关键是要推出更多普惠性民生政策。
《意见》牢牢把握普惠要求,通过调动政府、市场和全社会力量,全方位扩大教育、医疗、“一老一小”等基础民生服务供给,既保障服务质量,又做到群众可负担,同时实现服务可持续,让优质资源更加普遍惠及各类群体。
《意见》提出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将更多中小学校纳入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或托管帮扶范围,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新建改扩建1000所以上优质普通高中,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逐步提高优质高校本科招生规模,新增高等教育资源适度向中西部人口大省倾斜,努力创造条件让更多孩子能够“上好学”。
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制定出台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增量资源向社区倾斜,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用10年左右时间,推动有条件的大城市逐步实现嵌入式等普惠托育覆盖80%以上社区……聚焦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意见》提出一系列务实举措。
可及:发展群众身边的社会服务
《意见》立足提升社会服务可及性,以社区为重点,在更多步行可及范围内,大力发展群众家门口的生活服务,完善群众身边的便民服务设施,让儿童、青年、老人、残疾人共享更有包容性的民生服务。
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更高品质、更加便捷的新期待,《意见》提出积极推动将利用率高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夜间开放,引导支持在保障性住房中加大兼顾职住平衡的宿舍型、小户型青年公寓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适龄女性接种人乳头瘤病毒HPV等诸多举措,提高多样化生活服务品质,促进包容共享发展。
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