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林涓) “30分钟内打5万元过来,不然就让你的家人、朋友看看你屏幕后的模样。”……被告人梁某某等人利用事先准备好的美女视频冒充真实裸聊场景,与被害人交友聊天,截取被害人裸照后数次勒索钱财。
近日,由福州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某某等21人“跨境裸聊、诈骗”犯罪集团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梁某某、淡某某等21人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5万至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至2021年8月间,邱某等人为攫取巨额不法利益,先后在缅甸贺岛、小勐拉等地租用办公区,招募主管或组长,陆续从国内拉拢、招揽并组织被告人梁某某、淡某某等大量人员偷越国(边)境至缅甸贺岛、小勐拉地区加入集团,有组织地利用信息网络对我国境内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邱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组织架构明确、层级分明,有组织、长期、多次利用信息网络针对我国境内公民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被告人梁某某、淡某某、郑某某等人在犯罪集团中分别担任“组长”、“聊手”、“枪手”等角色,在网络上寻找男性被害人并引诱其下载木马程序获取手机通讯录、利用事先准备好的女性裸露视频进行裸聊,进而截取被害人裸露视频、图片等实施敲诈勒索。
被告人占某某、吴某某等人还通过网络交友、发展感情,营造“贴心男友”人设,骗取女性被害人信任,发送链接引诱被害人进行充值投资,骗取被害人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