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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明码”不玩“套路”

维护“6·18”网络市场交易秩序,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提六条合规提示

N海都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苏晓晖

为规范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6·18”期间网络市场交易秩序,近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提出六条合规提示,内容涵盖严格履行平台主体责任、规范促销信息与直播营销、禁止不正当竞争、禁售违规商品及保障消费者权益等。

严禁“先提价后打折”

一是严格履行平台主体责任。平台经营者要切实落实审查核验及信息公示义务,对平台内经营者登记备案及资质资格进行审核,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经营。提醒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全面落实不需要登记的经营者进行自我声明公示要求,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的核查管理。

二是严格规范促销信息内容。严格规范促销活动,主动公示集中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具体规则。严禁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在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时,必须明确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以显著方式标明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三是严格规范直播营销行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避免出现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刷单炒信、流量数据造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强化对平台内主播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核监测,及时处置直播营销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杜绝“大数据杀熟” 禁售“特供”商品

四是严格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在经营活动中设定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杜绝“大数据杀熟”、虚假营销、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

五是严禁销售禁限售商品。禁止销售“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等。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处置违规信息,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六是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防止发生集中投诉,妥善解决网络交易纠纷;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售后服务水平,严格落实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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