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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退保”收“协解金”被判刑

海都讯(见习记者 王凯诺 通讯员 黄蕴华 孙琪) 退保本是保险行业的正常现象,但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打着“全额退保”的幌子,通过伪造证据、恶意投诉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严重危害金融秩序。近日,福州台江法院审结一起以“代理退保”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被告人通过胁迫保险公司支付超额“协解金”获利1.1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林某某长期关注保险退保行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7月期间,通过朋友介绍等方式招揽业务,以高额退保为噱头,诱导保险投保人委托其代理退保。获得委托后,林某某通过精心策划、杜撰、虚增保险公司存在违规行为,代投保人向金融监管局进行恶意投诉,并以撤销投诉为筹码,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超出现金价值的“协解金”的要求。保险公司担心投诉对公司信誉和业务造成严重影响,被迫同意在正常退保金额外支付协解金,以消化恶意投诉,造成损失共计3.8万余元。林某某从中获利1.1万余元。2024年9月,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杜撰、虚增保险公司违规行为的方式编写投诉信,采用恶意投诉的方式向保险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要挟,迫使保险公司支付超过合同约定金额的“协解金”,金额达3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官提醒,保险纠纷解决应遵循合法途径,维权行为不得突破法律底线。任何伪造证据、虚构事实进行恶意投诉的行为,不仅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产生争议时,可通过保险公司客服热线、金融调解组织、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等官方渠道主张权益,切勿陷入“代理退保”黑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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