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见习记者
王凯诺 张声琳 文/图
近年来,不少人会在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影头,但随之而来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隐私方面的争议。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中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近日,福州一小区就发生了一起因为安装摄像头引发的纠纷,一家装了摄像头,邻居不干了,也安装了摄像头,最后经过民警调解,双方都拆了摄像头。
两家都装摄像头,都觉得隐私受侵犯
6月18日,家住闽侯县世茂·上游墅三期的李阿姨报料称,她于2024年11月底住进小区,同年12月在家门口安装了监控。“邻居认为监控能拍到她家,所以今年6月也装了一个。”李阿姨说,这个摄像头正对着她家门口。
6月18日下午,记者现场走访发现,该楼栋为两梯四户设计,李阿姨与邻居同处一侧。邻居入户门右侧墙壁距门约1米的天花板下,安装着一枚摄像头,镜头朝向李阿姨家。
在摄像头正前方约2米处,一道布帘悬挂于楼道。“怕镜头拍到屋内,我前两天才挂的。”李阿姨表示。掀开帘子,就能看到李阿姨家入户门右上方半米处也安着摄像头,镜头朝向她家门口。
当记者在楼道采访时,邻居的摄像头突然传来声响:“你们是什么人,干吗一直在我家门口逗留?”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通过设备“隔空对话”,催促记者离开。当记者询问该摄像头能否拍到对门隐私,邻居称“我没有对着她家门口”。
警方:家门口安监控无需报备,只能覆盖自家门前区域
记者前往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情况,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均无果,于是此事陷入了僵局。
记者将该情况反映至闽侯县公安局甘蔗派出所。6月19日,记者从派出所获悉,经民警现场确认,双方的监控均未拍到对方隐私。经调解,双方同意拆下摄像头。
民警表示,监控摄像头的使用已有明确规定。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明确,在公共场所中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据民警介绍,个人在家门口安装监控探头,未规定需向公安部门报备,但若安装在小区公共区域,需获物业、业委会批准。个人在家门口安装监控探头,需确保镜头仅覆盖自家门前专属区域,或通过物理遮挡、调整角度等方式避开公共区域及邻居家门。发现违规安装摄像头的,市民可报告公安机关处理。若认定违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删除所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有权没收相关设备,对违法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律师:安装时注意调整好角度,避免拍到邻居私人领域
记者在电商平台搜索“可视门铃”发现,商品种类繁多,价格从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功能多样。多数配备高清镜头与红外功能,可在昏暗环境下工作,还具备移动侦测技术,能在捕捉到门口人员活动时向用户提醒,双向通话功能支持用户与访客远程对话。部分产品还可360°全景拍摄。
还有一类“可视猫眼”监控更显隐蔽——圆柱机身直接镶嵌在猫眼位置,不仔细辨别,难以发现。
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通民律师事务所邱律师表示,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购买摄像头时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确保监控符合国家标准。安装时,务必注意调整好拍摄角度,确保拍摄范围在自身安全所需的合理区域,避免摄像头拍摄到邻居的私人领域。
在生活中,若发现他人安装的摄像头侵犯了自身隐私,可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其调整摄像头角度或拆除设备;若协商无果,可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及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