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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

《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海都讯(见习记者 罗丹凌)20日,记者从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5月27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五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预防、查处、法律责任和附则,总体既注重体现福建特色,又着力增强可操作性。

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反走私综合治理方面。首先,强化部门联勤联动。《条例》明确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应当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反走私协作联动,推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建立管辖争议处理机制,有力促进反走私执法各环节的有序衔接。

其次,强化涉海物品处置。《条例》明确大宗、危险、贵重以及其他需要专门条件进行保管的涉案财物管理处置规定,着力解决反走私工作中查扣的涉案财物处置难、保管难问题。

此外,强化重点对象打击。《条例》进一步明确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厘清各有关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执法权限,加强全环节、全链条打击,填补现行法律空缺。

近年来,福建省针对多环节、跨海域的走私犯罪链条,开展“国门利剑”“闽剑”等打击走私专项行动,接连破获一批大要案,先后查获走私“母船”30余艘;加强部门联动,组织开展统一行动,共破获各类走私案件467起,打掉团伙29个。

针对福建省走私活动大多与涉海相关的特点,《条例》明确对走私高发区域、重点渠道、集散地和走私相对集中的成品油、香烟、冻品等货物及物品实施重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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