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见习记者 王凯诺 通讯员 瞿彬彬) 夏日酷暑难耐,空调已然成为众多家庭的生活必备品。居民在添置空调时,除了考虑空调的品牌和功能外,还应选择合适的安装位置,若空调外机安装不规范,很可能会侵犯他人权益。近期,仓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空调外机安装而引发邻里纠纷的案件,判决拆除违规安装的空调外机。
张某与吴某分别是某小区01单元、02单元业主,二者房屋相邻。张某在其01单元客厅外墙(入户门右侧,非预留空调机位)安装空调外机,紧邻吴某02单元主卧卫生间,距离不足0.5米。空调外机运转声响平均分贝64,影响吴某的日常休息。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两次向张某下发违章整改通知,张某均未整改。而后吴某向仓山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规定,“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地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下述值:空调器额定制冷量不大于4.5kW的为3m;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为4m。”张某的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小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规定的距离,且空调外机的使用产生的振动、排放的噪音、热量必然会对吴某住所的通风、居住产生不利影响,故判决张某拆除违规安装的空调外机。
法官提醒,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人应在开发商统一预留的位置上安装空调等设备外机,既能保证楼房外墙面美观,也能最大程度避免设备运行的噪音、热量等对他人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切实履行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避免妨害之注意义务,共同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