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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弹性退休示范文本

海都讯(记者 唐明亮) 为稳妥有序实施弹性退休政策,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办理弹性提前退休、延迟退休相关手续,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劳动人事争议发生,14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弹性提前退休告知书示范文本》《弹性延迟退休协议书示范文本》公告,供用人单位和职工自愿参考使用。

据了解,计划弹性提前退休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距《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3年。

在公布的《弹性提前退休告知书示范文本》中,申请职工要至少在选择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并承诺选择弹性提前退休完全基于本人意愿,不存在任何违背本人意愿的情况。

公布的《弹性延迟退休协议书(示范文本)》共有7条内容,包括弹性延迟退休时间、弹性延迟退休期间合同约定、社保缴交等。

值得注意的是,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弹性延迟退休,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弹性延迟退休期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甲乙双方优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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