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缪玢
网络购物过程中,如果遇到商品货不对板的现象,消费者能否主张退一赔三呢?日前,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类案件。
案件回顾 网购新手机 发现电池已维修过
江某在某网店下单购买了一部黑色苹果13手机,商品页面显示为“原装未使用”。收到手机后,江某却发现该手机的“关于本机”页面显示电池曾维修过,便多次与该店铺沟通,要求卖家退款,但被该店铺拒绝。
江某遂提起诉讼,要求卖家退还购机款,并赔偿三倍金额。
法院审理 网店欺诈消费者 判决退一赔三
鲤城法院审理认为,某网店在案涉手机的销售页面,明确标明店铺产品为原装未使用,但通过案涉手机的电池参数,可以看出电池曾有维修记录。该网店存在告知虚假情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致使江某误以为手机为原装未使用,而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因此,江某主张退还购机款并赔偿手机价款的三倍金额,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鲤城法院予以支持。最终,鲤城法院依法判决卖家退还购机款3177.22元,并赔偿9531.66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