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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离婚时宠物的归属争议也在增加,双方因为争执不下,只好诉至法院来裁决。对于饲养“毛孩子”的主人而言,它们的存在,不仅仅是宠物那么简单,而是主人的心灵慰藉和灵魂伴侣。一旦触及离婚,这些“毛孩子”的归属就成了“难题”。那么,从我国法律层面,究竟可以找出哪些依据,又如何通过法律方式确定宠物归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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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口子离婚 争宠物闹上法庭
两口子婚姻走到尽头,都想离婚,其他财产分配都协商一致无异议,却因为一起养的宠物狗归谁起了争执。两人都想留下宠物狗陪伴,最终因此闹上法院。22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对离婚后共同饲养的宠物归属问题作出判定。
2023年5月,刘某与文某登记结婚。婚后因刘某工作调动前往外省,两人一同居住在刘某工作的城市。在此期间,文某购买了一只宠物狗,两人共同饲养照顾。
但好景不长,二人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多次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出现矛盾,文某返回家乡,刘某向常德市鼎城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诉讼过程中,双方对离婚均无异议,但对宠物狗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刘某称宠物狗常年居住在自己工作地,不仅由他照顾饮食,也由他带至宠物医院看病治疗,付出了大量的心血;文某则称已与宠物狗建立深厚感情,且刘某的工作性质不宜喂养宠物狗。二人均表示希望由自己饲养照顾宠物狗。
法院经审理认为,宠物狗一直居住在刘某的工作地点,其生活习性已经养成,且其饮食等相关花费需要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支撑,考虑到宠物狗的经常居住环境以及其饮食需要的经济保障,法院认为刘某是更适宜饲养宠物的一方,因此判决宠物狗归刘某所有。同时,结合公平原则,在财产分割方面将宠物狗的价值予以抵扣。
宁愿付出巨款 也要带走“毛孩子”
因“毛孩子”闹上的法庭的,还有不少案例,甚至宁愿付出巨款,也要带走“毛孩子”。
去年9月,“夫妻离婚为争宠物抚养权要诉至法庭”一度登上热搜。上海市一对“90后”离婚夫妻争夺宠物狗的归属,女方称小狗是其购买,理应属于自己;男方认为自己在饲养过程中付出许多心力,表示愿意向女方支付15万元带走小狗。未能谈妥的双方协议离婚失败,决定去法院诉讼离婚。
湖北武汉的雷明(化名)和梅朵(化名)是一对“90后”小夫妻,二人于2021年登记结婚。2024年7月,梅朵因双方性格不合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不长,没有生育子女。雷明表示同意离婚,并且对婚内购买的名牌包、手机等财物分配都没有异议,但是要求梅朵返还其拿走的一批宠物龟。最后,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梅朵将13只乌龟返还给雷明,雷明补偿梅朵8万元。法庭当场制作并送达了民事调解书,乌龟们也终于有了稳定的家。
2021年,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王某和赵某诉讼离婚,庭审中,二人均同意离婚,并对房子、汽车的处置达成共识,唯独对一只拉布拉多宠物狗“菠萝”,双方都抢着要。王某认为,宠物狗是自己买的,且日常的吃喝拉撒更多时候都是由其照料,感情深厚。赵某指出,虽然自己平时照料宠物狗的生活起居较少,但经常陪“菠萝”遛弯,这已成为她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综合考量,认为宠物的所有权归王某更为合适,赵某可适时探望。
律师说法
宠物在法律上是财产属性
从我国法律层面,究竟可以找出哪些依据,又如何通过法律方式确定宠物的归属呢?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可凡表示,实际上,我国现有法律并无宠物“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宠物在法律上是财产属性,其归属所产生的权利是所有权,而非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和饲养的宠物应当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可见,分割宠物的前提是该宠物为夫妻共同财产。宠物由夫妻共同财产购得时均视作二人共有,如宠物为登记结婚前由某一方购买,则属于个人财产。
情侣间不存在法定共同财产,基本原则是归属于购买方。但若宠物是同居期间购入或是一方赠予的礼物,此时的所有权还需进一步审查证据,如双方有无共同出资购买的合意等。
此外,特殊情形下的权属认定存在法律适用难点。例如,对于流浪动物的拾得,需严格区分“先占无主物”与“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差异,若能证明原主人存在,拾得人仅享有保管费用请求权,此时该宠物便不属于法院分割共有物的范围,自然不涉及后续的权属问题。当不存在原主人时,流浪动物属于法律上的无主物,无主物则可以先占取得所有权,便属于法院分割共有物的范畴。
分割方式考量多方面因素
王律师表示,离婚时可以请求对属于共同财产的宠物进行分割。法律上的分割包括实物分割、折价分割、变卖、拍卖等多种形式。然而,宠物不同于其他财产,难以进行实物分割。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宠物的购买出资情况、日常照料、生活环境、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更适合抚养宠物的一方。
首先,会考虑购买时的出资情况。若能够提供证据,如发票、支付记录等,证明自己是宠物的购买人,将在法官判定过程中纳入考量。
其次,会兼顾日常饲养的多寡。购买出资并非唯一的决定性因素,长期负责宠物喂养、清洁、护理的一方,往往对宠物的生活习性更熟悉,在争取宠物归属权上会更具优势。
再者,是情感纽带紧密程度。宠物能够感知主人的关爱与陪伴,会对长期与之亲密互动的主人产生依赖。在一些案例中,不乏宠物对某一方表现出明显的亲疏关系,这在判定归属时会被重点考量。此外,还会了解双方的经济状况等。
最后,是未来照顾宠物的能力与规划。这包括双方的工作性质和时间安排,若一方工作繁忙,难以有足够时间陪伴和照顾宠物,而另一方工作时间较为灵活,能够给予宠物充分的照料,后者在宠物归属判定中就会更具竞争力。
王可凡表示,未获得宠物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或约定探视。但鉴于我国现有法律将宠物定性为财产,没有关于宠物抚养权、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后续的探望要靠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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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前任家偷狗”?注意:涉嫌违法
近年来,不少情侣因为分手后宠物的所有权问题闹纠纷,部分网络平台甚至有“分手后去前任家偷狗”的话题。律师提醒,即使狗狗是自愿的,此举仍涉嫌盗窃罪。
湖南木枫律师事务所李容律师介绍,情侣恋爱期间共同饲养宠物与夫妻间饲养不同,如果狗狗是一方单独购买的,则是只属于情侣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另一方偷狗,即使宠物愿意跟着走,也涉嫌盗窃罪。
李容提醒,情侣决定共同饲养宠物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并提前约定好宠物的所有权归属,同时妥善保管购买、日常照料等相关凭证。分手时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切勿私自带走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