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沈舜枝) 日前,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泉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可获一次性认定奖励合计150万元,即省级认定奖励资金100万元及市级认定奖励资金50万元。
对通过复核或再次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市级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有效期内整体迁入并持续经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本地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受益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核或再次认定的,市级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
对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增速前十名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年度新增发明专利、制定标准、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科技成果鉴定综合排名前十名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奖励。
企业参加“创客中国”和“创响福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进入泉州市级决赛、省级复赛、省级决赛、全国500强、全国50强、全国前三名的企业,市级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每个参赛项目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多个项目可同时享受。
工信部门执行的市级惠企政策,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标准和限额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分别提高10%、5%。
优质中小企业不受投资额条件限制,符合产业政策的均可推荐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在省级资金2%贴息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1%的贴息支持。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直接纳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给予研发投入融资支持,单家企业放款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上年企业研发费用的50%,企业支付利率固定为2%/年,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