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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海都讯(见习记者 蔡怡晴) 7月30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设总则、促进转化和运用、行政和司法保护、社会保护、服务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共55条。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的支持和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自主创新,积极培育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海洋高新技术等有利于关键领域和重点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

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依法获取的、经过一定规则或者算法加工处理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进行保护,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存证、转让许可、质押融资、价值评估、流通使用、权益保护等服务;建立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和支持数据处理者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取得登记证书;健全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交易规范,鼓励和支持数据知识产权在工业和信息化等领域增信融资、交易流通等应用,促进数据资源有效流动。

《条例》规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集中领域和易发风险区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必要时,可以开展专项行动或者联合执法。

同时,探索闽台知识产权融合发展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和执业,以及申报担任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发挥台胞科技特派员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利用闽台知识产权联盟等合作平台,推动闽台知识产权产业项目对接、人才交流和保护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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