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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顶之危”如何解决

长沙二十一岁女孩散步被砸身亡,悲剧频发背后怎么罚,如何防?

N南方都市报

一个21岁的美好生命,因为遭遇高空坠物,在家门口散步的路上戛然而止。事发于长沙的成熟住宅区,致其身亡的直接原因可能是建筑物本身。

近年来,城市里的高层建筑拔地而起,与此相应的是,高空坠物致路人伤亡事件时有发生。这并非偶然“天灾”,而是一道沉痛的公共治理考题。如果不能通关,每一栋钢筋铁骨的摩天大楼,都可能变成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在司法实践中,《民法典》和《刑法》等对高空坠物、高空抛物均有明确警示,甚至曾有人因此被判死刑。不过,也有律师坦言,借助法律的威慑力,固然能取得一些效果,但依然面临“取证困难”,以及“案虽破人已伤”等困境。

“天降横祸”或非偶然

事发小区已经多次、多处坠落物体砸坏住户车辆

这本该是一个最平凡不过的周五傍晚。暮色渐沉,华灯初上。

8月1日晚7点左右,长沙市开福区北辰三角洲小区店主金先生,突然听到了“类似石头或是水泥砸地板的声音”。他循声望过去,看到不远处一个年轻女孩倒在地上。随后,女孩被证实因高空坠物不幸身亡。后来人们才知道,她只有21岁,生前是一名主播,当晚仅仅是从家里出来散步。当地警方已介入处理,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中。相关部门正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这次导致21岁女孩身亡的,可能是建筑物本身。如此“天降横祸”,或非偶然。

店主金先生说,整个北辰社区有100多栋楼,都是高层和超高层的电梯房。记者查询获悉,2024年4月,曾有居民在“问政湖南”平台反映称,“北辰三角洲E3区物管公司管理不到位”。该居民表示,E3区的地库通风管道采用石膏板,已经多次、多处掉落,砸坏住户车辆,“但是物管拒不积极整改,不停造成损失。如果砸到人怎么办?”

当时,长沙市开福区委办公室曾回复称,街道已与物管公司负责人联系沟通,物管公司已对风管进行了拆除,并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风险部位及时进行处理。

与事发地E3区相隔不远的D2区,也被指未能积极处理外墙脱落。D2区店主薛淇(化名)告诉记者,大约今年5月,她在店里上班时,就目睹了一方大石块掉落在她的店门口。薛淇称其报了警,物管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来了。“他告诉我,北辰其他区也有外墙脱落的状况。我问,怎么处理?要维修吗?他说,维修资金不好启动。”

入刑之后仍难禁绝

很多人有侥幸心理,物业管理方也有“拖延症”

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伤亡,在很多人心中,不过是一个“低概率事件”,因此抱有侥幸心理;管理方即使发现了问题,也有“拖延症”,不认为必须马上解决。

事实上,我国法律对此已有明确的警示。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还提及:“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增加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此,惩治高空抛物,更加有法可依。

长沙北辰三角洲小区这起事件中,各方的法律责任如何明确?

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分析称,如果最终查明是外墙水泥块自然脱落所致,要看“坠物”来自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还是私人专有部分。如果来自共有部分,应当由物管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来自私人专有部分,则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中定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安明指出:“若是外墙脱落伤人,物管公司无法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如未定期检修外墙、未设置警示牌等,就需承担主要的侵权赔偿责任;开发商若在质保期内,或有证据表明建筑存在质量及施工问题,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也可能要承担责任。另外,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至于刑事责任方面,杨安明告诉记者:“若查明系人为故意抛掷物品致人死亡,抛物者存在主观恶意,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此次事件是因管理方维护失职,导致外墙脱落致人死亡,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律不可谓不严,但悲剧时有发生。2023年6月22日,28岁的娄婧从外地到长春游玩,路过红旗街的夜市小吃街时,被高空投下的砖头砸中头部,不幸去世。2024年10月21日,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罪犯被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刘文华坦言:“借助《刑法》的威慑力,固然能取得一些效果,但在实践中,依然面临‘取证困难’,以及‘案虽破人已伤’等困境。”

治理高空抛物需多方携手

立法处罚、安装防护装置,同时加强宣传和巡查

治理高空抛物需要多方携手。记者梳理发现,各地的工作思路体现出从“罚”到“防”的转变。

《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根据“谁的房子谁负责、谁造成的原因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包括玻璃幕墙、外墙面、空调支架在内的种类繁杂的高空坠物隐患处置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房屋进行常规安全检查的频次不得少于每年一次,应当重点检查外墙墙面、外窗、挑檐、公共出入门厅,以及空调外机架、晾晒架、雨篷等外墙附着物。

针对“建筑外立面维修缺少专项资金”的症结,广东省江门市加强“小切口立法”,《江门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鼓励新建建筑物建设单位或者投资方、既有建筑外立面责任人投保相关责任险,为建筑外立面维护提供保障。

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民警参与研发了“瞭望者”高空抛物智能预警监测系统,通过在辖区内部署摄像头,利用计算机视觉识别技术锁定“肇事者”。一旦高空抛物行为发生,这套系统会自动定位出抛物位置,快速生成清晰的轨迹图,并将信息推送到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和物管负责人移动终端,工作人员就会及时上门核实、制止。

接受记者采访时,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西南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光还特别谈到两点。其一是压实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提早发现楼体的健康隐患;其二是进一步加强执法与普法力度。通过严格执法来进行普法,促使全社会建立起新的共识。

□本地

福州多举措防范高空抛物坠物

鼓励小区加装对空监控设备

近年来,福州一些小区开始增设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引进了高空抛物智能预警监测系统,极大地降低了小区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

为有效防范高空抛物,2021年10月,福清出台《福清市住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管控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其中规定:为防止高空抛(坠)物事故的发生,小区内每栋建筑在规划设计时应增加高空公共探头。此外,《细则》还规定,为防止发生高空坠物,设置为独立用地的幼儿园,其用地红线应与周边其他建筑保持6米以上间距。此举为福建省首创。

为加强对高空抛物坠物的管控力度,福州市房管局要求物业每月应至少检查一次小区公共区域防止坠物,并鼓励小区楼栋加装高清对空电子监控设备。

□案例

广东一孩童在小区玩耍 被天降乌龟砸中头部身亡

法院:饲养人全责,赔128万元

据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4年底,韶关市民赵某夫妇带孩子在小区玩耍时,一只从天而降的乌龟砸中孩子头部,后孩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坠落的乌龟系小区业主张某饲养。

事故发生后,赵某夫妇与张某、物业公司及其保险公司等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赵某夫妇将上述各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1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乌龟的饲养人和所有人,应当对赵某小孩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赵某夫妇未能举证证明物业公司存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形,因此法院对赵某夫妇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保险公司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张某需向赵某夫妇赔偿128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经韶关中院调解,赵某夫妇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夫妇同意张某分期偿还赔偿款,并给予其30天的宽限期。(羊城晚报)

□科普一下

高空坠物杀伤力有多大?

N人民日报微博

鸡蛋: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西瓜皮:一块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如击中头部可致人死亡。

空易拉罐: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从15楼抛下可砸破头骨。

铁钉:4厘米长的铁钉从18楼抛下,能插入颅骨。

麻将:20克的麻将从20楼飞下,可致人手指骨折。

空啤酒瓶:从18楼抛下,可致人死亡。

香蕉皮:从10楼落下,产生的冲击力是其本身重量的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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