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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婚约财产起纠葛 法院妥善调处解纷争

N通讯员 林子琛

海都记者 曾炳光

订婚女友同居一段时间后,以回诏安老家为由离开,并要求解除婚约,且再没有出现。

近日,退役军人杨某将女友诉至诏安法院四都法庭。最终经四都法庭经办法官调解后,女友退还2万元,双方权利义务终结。

这是今年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漳州法院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五大典型案例之一,也是诏安法院唯一入选案例。

杨某原是解放军驻闽某部军人,于2019年年底退役。同年12月,杨某与小丽通过网络认识后相恋,2020年8月两人在厦门开始同居并商议婚事,2021年11月举行订婚仪式。订婚仪式前,杨某母亲向小丽的母亲李某转账22800元;订婚当天,杨某父母向小丽赠送红包20000元。订婚仪式后,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

2023年10月,小丽以回老家为由离开杨某,并要求解除婚约。双方因订立婚约、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产生纠纷。杨某起诉至诏安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丽、李某返还订婚受赠的财产以及同居期间杨某支付给小丽的款项合计14万余元。

诏安法院受理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针对赠送财产的返还问题,诏安法院四都法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双方争议的款项逐一进行甄别对账,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平衡男女双方权利义务,最终确定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对法庭甄别后的账目性质、款项数额均予以认可,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丽依约自动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婚恋未成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矛盾冲突大,是民事案件审理的难点。该案实现案结事了,既维护了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四都法庭在维护国防利益中的担当作为。四都法庭将以“枫桥式法庭”创建为契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征程中,让退伍/现役军人在婚恋关系中感受到法律的温度,真正让他们在保家卫国时无“后顾无忧”。这不仅是司法的使命,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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