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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装照、古风照、恶搞照……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各大平台推出多种“一键换脸”黑科技,通过智能算法自动识别面部特征,由AI技术快速生成各类照片或表情包。那么,一旦娱乐工具被滥用,可能会产生哪些法律风险?当我们遭遇“AI换脸”侵权时又该如何维权?
案例1 AI换脸“照骗”侵害著作权
前不久,中国国家话剧院发表声明,称近期发现社会上有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话剧《青蛇》作品,违法进行冒演、虚假宣传,滥用AI换脸技术,偷换概念,公开售票,欺骗观众,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侵犯中国国家话剧院的合法权益。此外,某平台一部微短剧被爆出疑似使用了AI技术,未经授权将某知名演员的面部特征移植到其他演员脸上,后版权方采取了下架处理,删除了争议片段。
在日常生活中,还有网友常把经典影视剧片段里的主角换成自己的面孔,在视频平台收获不少点赞。换脸技术层出不穷,由此产生的侵权风险也日益突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AI换脸技术为影视作品带来新的演绎可能性,但也隐藏诸多法律风险。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进行换脸,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将他人面部特征移植至不雅、违法视频中,还会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以及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都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授权冒演他人作品,则侵犯了著作权,损害原创单位的合法权益。
法官有话说
使用他人肖像、影视作品、摄影作品等作为素材时,必须获得权利人的明确授权。未经授权扒取原影视剧片段进行再“创作”,可能侵犯原作品著作人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表演权等多种权利。即便获取授权,也应避免用于不当场景或对原作品进行歪曲。播出平台应当加强内容审核与监管,建立AI内容标识和审核机制,对疑似侵权的视频及时处理。
案例2 制作不雅照牟利 须担刑责
AI技术的双刃性在于它不仅仅是生活娱乐工具,也会被当作色情网站的流量工具。
2023年,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利用“AI换脸”技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人虞某利用互联网等渠道收集了百余人的人脸信息,在未取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利用AI技术将其与部分淫秽视频中的人脸信息进行替换,伪造生成不雅视频、图片。此外,他还通过创建社交群组、收取入群费用、发布伪造的淫秽视频图片盈利,并且对外销售“AI换脸”软件,传授使用教程,为他人提供换脸视频定制服务,从中牟利。后经法院审理,虞某因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法官有话说
AI换脸技术的滥用,侵害的不仅是个人的人格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更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践踏。个人应注意隐私保护和风险防护,避免在陌生平台上传清晰证件照,对于要求提供照片、人脸验证的网页程序保持警惕,限制AI工具权限,禁止非必要应用获取个人通讯录、相册、地理位置等信息。一旦发现个人隐私遭泄露、生物信息被冒用,应及时固定证据,确定传播范围,尽快联系平台要求删除、停止侵权,并通过公安机关报案或提起诉讼进行索赔。
案例3 一键换上“古风脸”?侵权!
天津的赵某是古风妆造博主,经常在某视频网站发布古风照片和视频,宋某是其摄影师。
去年,二人发现某科技公司运营的人工智能换脸小程序中有他们发布的两段古风造型视频模板,用户可以通过收看广告或者付费的形式上传自己的照片,将视频模板中赵某的脸替换成自己的。生成的视频除面部五官发生实质性变化外,其余内容与原视频完全一致。用户制作完成视频,还可以保存并分享到其他网络平台。
赵某和宋某分别以侵害肖像权、著作权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科技公司擅自在其运营的人工智能换脸小程序中使用宋某创作的古风妆造视频,作为“AI换脸”的素材模板展示,并提供给用户制作“换脸”视频使用,其行为侵犯了宋某对案涉作品享有的著作权。考虑到该科技公司已经在另案中向赵某进行了赔偿,最终判决其赔偿宋某经济损失。
法官有话说
古风妆造写真类视频,一般由伴音的连续画面组成,内容编排、人物妆容、景别选取、拍摄角度等方面均体现了作者的独创性。某科技公司擅自在其运营的人工智能换脸小程序中使用他人创作的古风妆造视频,作为“AI换脸”的素材模板展示,并提供给用户使用,从中盈利,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自然人对于作品上再现的其肖像享有肖像权,若身体形象、面容装束等要素能使公众识别出特定主体,就构成对该主体肖像权的侵害。利用合成算法制作换脸视频,本身不具有独创性,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作为商业模板展示供他人使用发布的行为,侵犯了宋某对案涉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未经权利人许可,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拍摄作品。如果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拍摄的视频作品,既侵犯了创作者享有的著作权,又侵犯了出镜模特的肖像权。
案例4 生成电子军警照涉嫌违法
有些短视频平台上“AI军警照”制作教程流行,用户自行上传一张照片,即可一键生成身着军装或警服的照片,有些还会配上坦克、战机等背景。还有不少人发视频教学,称“三秒教会如何制作”。在自行生成军警照热潮的背后,乱象正悄然滋生。
有网友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军警变装照,虚构执法场景或故意摆出手持烟酒等姿势,更有甚者利用AI生成的虚假军警照片进行诈骗,严重损害军人形象。类似事件屡见报端。近日,一网民吴某为吸引流量,身着仿制警服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查电动车头盔”虚拟执法场景等误导性内容,造成不良影响,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法官有话说
军服、警服作为军队装备、警用装备的制式服装,是国家形象的重要体现。通过AI技术生成军警照可以满足自身职业向往,但应当注意不得滥用职业标识,不得损害公职人员形象。同时,若AI照片涉及伪造军队公文、证件或者冒充军人、警察招摇撞骗,或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等,将面临法律制裁。
用户在使用AI合成照片时应自觉抵制不当内容,可选择官方发布的体验项目;主动在照片上标识“图片系AI合成”,避免虚构的作战或执法场景。同时,平台作为服务提供者,需要对生成内容进行明确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误解。对于违法内容,平台应当及时采取停止生成、停止传输、立即消除等处置措施。
□新闻延伸
“内容由AI生成”
能改变AI滥用的现状吗?
关于AI合成内容,几天后的9月1日,网信办等四部门印发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将开始施行,它明确规定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文本、音频、图片、视频等生成合成内容,在适当位置添加显式标识,也就是说今后所有AI作品必须亮明身份,标注是AI生成。
推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标识制度的建立,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而在专家看来,中国在该领域的立法起步相对较早,2023年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就在世界范围内,在相关法规中首次明确提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标识义务。
在专家看来,即将实施的《标识办法》,还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在整个立法体系中位阶较低。如果站在更高的维度观察人工智能立法,安全、隐私、公平等都是必须直面的核心问题。
经过多年探索,我国已初步构建起涵盖多层次、多维度的人工智能法律框架,但仍需要一部具有统领性的人工智能高位阶立法,予以统一规范。在国务院公布的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曾明确“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工智能法草案”,而《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相关表述则是,“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显然,一部中国的人工智能法,正在加紧推进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