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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3次“订婚” 诈骗超84万

福州一女子伙同他人,用“假身份、假婚约”设局诈骗

海都讯(记者 林涓)相亲遇“真爱”?假亲属、假订婚、骗彩礼、骗三金,本是一桩喜事,最终人财两空……日前,福州闽侯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婚恋诈骗案”。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间,被告人程某(女)伙同被告人蔡某某、徐某某、吴某某等人专挑急于结婚的未婚青年下手,用“假身份、假婚约”设局,短短半年骗了3人,涉案金额超84万。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程某和第三任前夫黄某某在协议离婚期间,就谎称自己“离异单身”,经蔡某某(媒婆身份)介绍认识被害人翁先生。2023年1月,程某与翁先生订婚,先后骗走近40万彩礼。翁先生多次催领证,她总找借口推脱,被识破后还拒不退钱。2023年4月,程某指使自己未成年的女儿小雷,拉拢另一名未成年人小李参与骗婚。蔡某某继续当“媒婆”寻找骗婚目标。

2023年5月,程某和蔡某某谎称小雷已满18周岁,将小雷介绍给被害人姚先生,而后以订立婚约、结婚为由骗取姚先生彩礼、手机、饰品等财物42万余元和黄金3两。2023年5月,程某和蔡某某又瞄准姚先生的亲戚姚某乙,谎称小李“满18岁”。被告人徐某某假扮小李妈妈、被告人吴某某假扮舅舅、程某自己扮小姨、小雷扮表姐,一群人演“全家福”骗取姚某乙的信任,最后骗走2.5万定金和红包。

检察官发现,该案的彩礼、定金或红包均是现金交易,诈骗数额认定的关键在于被告人案发前是否有退还彩礼、定金或红包。对此,检察机关全面梳理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的笔录,进行分析论证,并结合转账记录,综合认定本案各被害人的损失金额。通过与被告人吴某某辩护人沟通,促成吴某某退还被害人姚某乙损失2.5万余元,挽回被害人损失。

经审查证据材料后,最终程某承认骗婚事实,自愿认罪悔罪,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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