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见习记者
蔡怡晴
9月11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明确交存责任 保障资金账户安全
据悉,自2004年起,福州市开始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制度,多年来该制度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提供了坚实保障。近年来,福州市住宅小区数量持续增加且逐步进入维修高发期,随着城市更新工作深入推进,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逐步显现,亟须通过立法破解。《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推进老旧片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更加舒适便利的宜居城市。
为明确交存责任,保障资金账户安全,《办法》对资金的交存、资金账户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和保值增值方式进行了规范。《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确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并向社会公布。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设账,按照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服务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照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简化资金使用流程 强化资金监管力度
此外,《办法》优化简化资金使用流程。
《办法》明确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规范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办理流程,健全办理机制,公开办理事项,明确办理时限。为避免因主体缺位延迟维修,《办法》采取“多元主体申请”的形式,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可以由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的,应按照法规有关规定编制紧急维修方案。
《办法》要求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自收到紧急使用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的,及时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为强化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办法》对各方的监管责任作出规定:明确了主管部门对代管的资金情况、业主大会对自管的资金情况的公示职责,以及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建立资金查询制度;加大了审计和财务监督力度;规定要使用统一的专用票据。
《办法》明确,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虚列工程项目或者工程量的行为,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分别设定了相应的处罚,强化制度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