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8版:焦点 上一版   

《目之所及》迷案背后的法律问题

悬疑剧《目之所及》于近日热播。疑点重重的盲人按摩师、痛失女儿的可怜母亲、追查案件多年的女刑警,三人因一起凶杀案紧密缠绕……剧中的情节不断反转、扣人心弦,不同人物之间的故事和纠葛耐人寻味,留给观众许多现实的思考,剧中涉及许多法律知识,一起来看!

剧情1

同学传递纸条

评论“最美”“最丑”

曲桐和郝美丽是同班同学,郝美丽因名字和相貌常常被欺负。某日,同学们在教室传递纸条,上面写着“全班最美曲桐”“全班最丑郝美丽”,一名男同学抢过纸条大声念,还从郝美丽的笔盒抢过口红,向大家边嘲笑边展示。这件事在郝美丽心里成为一根刺,她暗暗恨上了曲桐。

说法

遇到校园欺凌

该怎么办?

同学的行为是否构成校园欺凌?日常遇到此类情况应当怎么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官表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校园欺凌包括直接欺凌和间接欺凌,不仅包含殴打、掌掴、推撞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还包括辱骂、嘲弄、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以及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或者恶意排斥、孤立他人,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恶意传播他人隐私。同学长期取笑郝美丽的名字、相貌,公开宣读带有贬低、侮辱内容的纸条,未经允许抢夺、翻看其笔盒并拿出私人物品,这类行为已超出玩笑的范畴,属于典型的校园欺凌。

学生遇到校园欺凌后,不要选择沉默或者报复,要及时寻求老师和家长的帮助。家长要第一时间与学校沟通了解情况,必要时采用法律手段保护孩子的权益。学校日常也要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

剧情2

从楼上砸下石头

致人受伤

高中时期,郝美丽暗恋苏牧心,但苏牧心喜欢曲桐,这让郝美丽不禁有些吃醋,竟萌生跳楼的念头。在一个下雨天的放学路上,郝美丽爬上窗户,看到楼下有人手持曲桐的黄色雨伞路过,她错将其认成曲桐,砸下了一块石头,结果致使苏牧心受伤,倒在血泊中。

说法

高空抛物致人受伤

或构成故意伤害罪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影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秩序。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9年11月,最高法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该意见中提到,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郝美丽的人物设定是高中生,年龄大概在15岁至18岁之间,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郝美丽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其必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如果郝美丽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对于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民法典》也明确了高空抛物的民事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剧情3

妻子欲离婚

被丈夫强行塞饭菜

正值曲桐和苏牧心二人结婚纪念日,晚餐时,曲桐称想要离婚,苏牧心却说这辈子都不会放开她。双方爆发争执,苏牧心将饭菜强行往曲桐嘴里塞。此前,苏牧心对曲桐还有拉扯头发、将其按进浴缸等行为。

说法

面对家暴

如何维护人身安全?

剧中,苏牧心强行向曲桐塞食物、拉扯其头发并将其按进浴缸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时,当事人需准备相关材料。首先是申请书,详细说明遭受家暴的具体情况,比如被申请人何时何地实施了何种暴力行为;其次是身份信息及家庭关系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最关键的是证据材料,如公安机关出警记录、视频证据材料、医疗机构诊疗记录等,以此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现实危险。

需要注意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若被申请人在有效期内,依然不断对申请人实施家暴行为,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剧情4

捡到银行卡

欲取钱

苏牧心离世后,警方开始调查其死因,经排查线索,得知有一名男子正持苏牧心的银行卡在柜台尝试取钱,警方迅速将其抓获。面对审讯,男子称银行卡是他在一家手机店的柜台上捡到的。

说法

捡到东西不还

违法吗?

剧中,男子冒充持卡人,前往银行柜台盗刷取钱,若到手金额较大,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即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提醒,拾得遗失物者负有返还义务,若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既未返还失主,又未送交有关部门,且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导致失主丧失该物权的,这种行为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要承担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数额较大的,还有可能涉嫌侵占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剧情5

双胞胎哥哥

顶替弟弟上大学

曲桐丈夫去世后不久,一名叫薛小伟的盲人男子出现,声称他才是真正的苏牧心。原来,当年高考结束后,苏牧心被郝美丽错认成曲桐,郝美丽砸下了一块石头,导致苏牧心受伤双目失明。母亲为了不浪费上大学的名额,劝说其让双胞胎哥哥苏牧凡代替去上学,让他安心治疗眼睛。最终,苏牧凡以弟弟的名义上学、毕业和工作,彻底取代了苏牧心。

说法

冒名顶替入学

或被追究刑责

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等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剧中,苏牧凡代替苏牧心上大学,获得了本属于弟弟的入学资格,侵害了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可能构成冒名顶替罪。

同时,苏牧凡上学、毕业和工作日常也必然涉及伪造、变造身份证件、户籍档案等一系列违法行为,若情节严重,可能还会被数罪并罚,面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被处以罚金。

(法治日报 北京昌平法院)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