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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未盖酿意外 抄表员坠井谁担责?

海都讯(见习记者 王凯诺 通讯员 王明亮张卓怡) 抄表员途经小区绿化带时,踩到未盖紧的井盖,摔落井中致伤残九级,应该由谁担责?

2024年8月,抄表员江某到某小区进行抄表,经过绿化带下方窨井时,因井盖未盖好,江某连人带井盖摔落井中,江某受伤。江某受伤后当日前往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腰3、4左侧横突骨折。后江某多次前往医院治疗。2025年3月,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江某劳动能力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江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物业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地系非正常的行走道路,并非唯一必经之路,江某已在小区服务半年多,应对园区熟识,且事故发生在工作期间,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部分费用。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依据《民法典》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事发地点为围墙墙角处绿化带,江某抄水表经过绿化带时,因案涉窨井盖未盖紧,其周围未设置警示标志,井盖的管理人未及时对井盖进行复原,造成江某的损害。案涉窨井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某小区内,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依法负有维护管理小区内窨井盖的义务,因其疏于履行维护管理义务,导致江某受伤,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江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事故发生时间为上午8时左右,江某未仔细观察窨井盖情况,未尽到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故其应对自身损害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酌定其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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