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据福建日报)近日,省民政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联合印发《福建省生命公园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指导各地以“生命公园”建设为抓手,组织开展林地、草地、园地与农村公益性公墓复合利用试点工作。
近年来,我省各地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推动采用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出台相关奖补办法,让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被更多人接受。
“生命公园”是漳州、福清等地探索出的一种新型农村公益性公墓,具有绿色生态与人文关怀深度融合的特点。复合利用林地、草地、园地与农村公益性公墓,因地制宜设置草坪葬、树葬、花葬等生态葬法,让生命融于自然、回归自然。严格执行不占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要求。禁止在铁路、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城市公园、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等区域规划建设。
“生命公园”强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从严控制建设规模,根据人口数量和用地实际,可采取“一村一园”“多村联建”等方式合理布局。建设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亩,人口特别多的建制村或采取“多村联建”形式的,可适当增加面积。建制村已建有公益性殡葬设施且能满足未来较长时间安葬需求的,不提倡再建设。
“生命公园”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建设主体为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以村集体自有资金或村民自筹集资为主,政府给予适当奖补,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收费标准按照公益性原则,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要求落实公示制度,加强村民监督,杜绝违规收费。
“生命公园”注重因地制宜,在保持原有绿色生态的基础上,选种环境适应性和抗逆性强、易于培植养护的花草树木。鼓励设置集中纪念点,合理配置集中祭拜台、烧金炉、避雨亭等便民设施,严防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