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见习记者 蔡怡晴)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9月24日,《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就业工作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多维度、多部门出台政策进行支持。草案提出,要实现产业、财税、外贸、金融、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制定完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制定与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教育政策和职业教育发展计划,依法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完善普惠金融服务,鼓励港澳台同胞来闽创业就业。
稳定和扩大就业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草案提出,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引导和规范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培育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增强乡村就业吸纳能力;发挥县域产业链发展支撑就业作用,增强县域经济就业吸纳能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创新创业公共平台,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支持开展创新创业赛事以及各项公益活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解决好重点群体的就业问题,是政府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内容。草案提出,建立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制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和指导,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资金、场地和技术支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导向、自愿选择和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就业;完善妇女就业保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扶持与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有效的监督管理是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草案对加强促进就业工作督导、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举报受理处理、人大常委会监督等作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