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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价格欺诈 多家酒店被罚

国庆、中秋长假将至,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曝光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N海都记者

梁展豪

国庆、中秋双节将至,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对热点景区、景点及周边酒店、民宿、餐馆、商铺、旅游车辆、缆车、停车场等场所开展检查,严肃查处节假日期间坐地起价、跟风涨价、虚假折扣、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开曝光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虚构价格比价,平潭一酒店被罚5万元

宁德市霞浦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该县某酒店在携程平台上销售客房时,使用划线价进行价格比较,但未对被划线价格作出真实准确的说明,涉嫌价格欺诈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没款合计7.22万元。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潭城镇某酒店使用价格比较方式推销客房,但被比较价格从未有过交易记录,且远高于同房源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涉嫌价格欺诈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

在龙岩市长汀县,该县从事住宿服务的某公寓,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价格信息,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同款商品有3种价,厦门一小吃店被罚四千元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思明区某小吃店在美团平台销售团购套餐价格标示不规范,以及虚构部分菜品零售价作为被比较价格,进行打折销售团购套餐,涉嫌价格欺诈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9万元。此外,思明区某小吃店所售的“避风塘膏蟹”菜品,在门店餐桌、墙上招牌和现场打印出来的结算单标示价格各不相同,存在同款商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存在3种不同价格的情况,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4000元。

漳州市南靖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和溪镇某饭店经营场所6瓶待售酒品未见价格标签,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600元。在南平市光泽县,市场监管局人员发现该县某酒楼销售的菜品、酒水饮料未标示价格信息,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此外,漳州市平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游客在抖音平台举报,核查发现大溪镇景区附近某饭店,经营的芥菜饭存在未明码标价情况,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不执行免费政策,福州某公园停车场被罚13万元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福州市某公司运营的某公园停车场未执行福州城区机动车“停车15分钟以内免费”的价格政策,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3万元。

此外,三明市某停车场未执行三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对部分停车时长在2.5小时以下的车辆多收费,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合计2.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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