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唐明亮) 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2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的部署要求,调整我省202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发基数。
2025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607元/月执行,下限按4043元/月执行。
2025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607元/月执行,下限按4521元/月执行。
2025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7932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