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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 物业擅砍业主所种树木”追踪

物业被责令补种3棵树木

海都讯(见习记者 张雅皇)近日,福州左海筑家B区业主林先生反映,自家在小区绿化区种植的一棵龙眼树,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被物业砍掉。物业相关负责人承认,砍伐这棵龙眼树的确未经园林部门审批(相关报道详见海都报10月10日A03版)。

10月10日,记者从福州市鼓楼区城管局园林中心获悉,经鼓楼区园林中心、鼓楼区城管局、五凤街道共同研究,决定对涉事物业采取“砍一罚三”的处理措施,责令深联物业服务(福州)有限公司于近期在小区范围内补种3棵绿化树木。

报道发布后,不少读者提出“业主是否可在小区内种树”的疑问。记者就此咨询了鼓楼区园林中心绿化科科长汪章翌。汪章翌表示,小区内种树本身不违反绿化相关法规,园林部门无权对个人种树行为进行制止或处罚。

汪章翌指出,从法律角度来说,若在公共区域种树,属于改变小区共有部分规划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此类行为须经业主大会或多数业主同意。“若个人私自所种树木因断枝、倒伏等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种植者需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汪章翌进一步补充称,对已发生的私自种树行为,如有业主反对,可要求物业或种植人清除,但实际操作中仍须履行砍伐审批程序,否则属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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