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故事绘 上一版 下一版  

泄愤的代价

编前:邻里间辱骂致人住院,业主微信群内恶语相向,为泄私愤竟向境外泄密……今天《故事绘》的三个案例看似发生的领域不同,却由同一条暗线串联:个人情绪的失控,是如何一步步冲垮理智的堤坝,最终触犯法律的。为逞一时之快的情绪失控,终将换来法律的严惩。

深夜一场对骂

七旬男子气住院

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但江苏徐州沛县有一对邻居,因言语冲突互相辱骂,一方因情绪太过激动当晚住进了医院……近日,徐州沛县人民法院栖山法庭审理该起因邻里矛盾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判决邻居需担责。

2024年4月,张某某夜晚酒后归家,从远处一路骂骂咧咧行至自家门口。敲门未得回应后,其情绪愈加激动,持续高声辱骂。此时,邻居王某某闻声出现,因双方曾多次产生争执,王某某坚信张某某在故意辱骂他,双方随即发生激烈争吵。视频画面显示,王某某及其配偶窦某某与张某某持续对骂。随后,张某某边骂边离开视频范围,王某某及配偶紧随其后。

当晚,王某某报警,称张某某对其辱骂并殴打。公安机关受理该案后,查明双方互相辱骂的事实,认定张某某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对其处以行政罚款500元;鉴于王某某、窦某某情节轻微,未予行政处罚。

冲突发生后,王某某于当晚因“头晕难受”前往医院急诊,主诉“头部外伤后疼痛2小时”。急诊检查花费医疗费472.54元、急救费260元。次日,王某某因症状未缓解入住神经外科,入院诊断包括“头部、左耳、腰部损伤及高血压病2级(低危)”。王某某共住院7天,其间进行了多项检查,产生医疗费6724.97元。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某将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818元,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审理

邻居被判担责三成

庭审中,王某某称张某某打其一耳光,并提供医院呕吐视频及住院病案材料作为证据。张某某则辩称未殴打王某某,并提交冲突当晚的视频,显示双方仅存在辱骂行为。法院经审查认为,病案材料除王某某主诉被打外,未体现殴打致伤的伤情诊断。张某某提供的视频与纠纷时间一致,且窦某某笔录等也能佐证视频真实性,视频中双方无肢体接触,王某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张某某存在殴打行为。

关于赔偿责任,法院认为邻里应和谐相处,相互礼让,虽无证据证明张某某殴打王某某,但王某某在与其争执后入院治疗。考虑到王某某年近七十且患有高血压等基础疾病,与张某某争吵易导致情绪波动较大,进而对身体产生损伤。综合各种因素,法院确定张某某对王某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经核算,王某某各项损失共计9167.51元,张某某需赔偿2750元,王某某超出部分的主张未获法院支持。判决后,王某某表示服判,张某某也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法官称,该案中,虽不足以认定被告存在殴打行为,但双方互相辱骂,原告年近古稀,与被告对骂之后身体受到损害。结合矛盾发生及发展过程,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酌定损害责任的划分。“千金买宅,万金买邻”。在对待邻里关系上,应当发扬相互包容、团结和睦的传统美德。邻里之间遇到问题也要互谅互让,即便是发生摩擦,也应理性对待,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矛盾。(现代快报)

男子微信群骂邻居

被判200字道歉加赔偿

小区物业组建微信群,本是为方便小区内业主互相交流、沟通,但有些人却一言不合,与邻居口角“交火”,一不小心就“过火”,最终将“战火”燃烧到法庭上。近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一男子因在业主群内辱骂邻居,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王某在兴庆区某小区微信业主群内,回复其他业主关于房屋质量的问题,不料却遭到邻居李某的微信语音辱骂。当晚王某添加李某微信进行沟通,李某再次向王某发送“你这废物”等攻击性言辞。其后,王某向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某派出所报警,经该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李某在微信群内向王某道歉的调解协议。后王某诉至兴庆法院,要求李某在朋友圈和业主微信群赔礼道歉并保留15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及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4000余元。

法官说法

微信群具公共空间属性

兴庆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判决李某在居民微信业主群中(如李某已退群,无法加入微信群时,则书面道歉)向王某赔礼道歉(字数不少于200字,道歉内容由法院审核,保留15天),并支付原告交通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8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李某已履行道歉及赔偿义务。

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依法享有的维护自身名誉不受他人侵害的人格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本案中,被告李某在居民微信业主群中对原告王某进行了辱骂,该微信群人数超两百人,成员为该小区的业主,微信群具有一定的公共空间属性,李某在微信群故意辱骂王某的行为主观上具有过错,造成了王某名誉受损,李某的辱骂行为与王某的名誉受损具有因果关系,李某对辱骂王某的事实也认可,因此李某应就其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澎湃新闻)

为给领导添堵

男子多次向境外泄密

近日,记者从国家安全部了解到,某大型企业员工董某某因对领导心怀不满,为泄私愤,多次向境外人员泄露企业内部敏感信息,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危害了国家利益。

董某某自幼性格孤僻偏激,不善与人交往。研究生毕业后,他进入某大型企业国际业务部工作。一段时间后,由于对部门岗位安排及考核结果不满,他逐渐产生偏执心理,认为部门领导在“刻意打压”他。为了报复领导,董某某开始留心同事间的业务交流,伺机给领导制造麻烦。他清楚知晓个别国家正对我国实施经济围堵,一个“让企业遭损”“给领导添堵”的坏主意忽然间从脑中蹦了出来……

某日深夜,他使用VPN注册境外邮箱,将公司近期拟出口货物的名称、数量、运输路径、交易额等商业核心数据发给某国相关机构,并在结尾提醒对方:“请仔细检查他们,谢谢。”

数月过去,公司外贸业务运转如常,董某某臆想中的情形并未发生。他恼羞成怒,竟变本加厉,将更多企业内部敏感信息一并发送。

很快,境外人员便注意到了董某某发送的信息,并据此信息寻找由头对该企业进行恶意抹黑,捏造走私嫌疑,甚至在公海非法拦截该企业货船,强制检查取证,实施非法制裁,最终导致企业和国家利益蒙受损失。

董某某的异常行为引起了国家安全机关的关注,其使用境外邮箱发送邮件泄露商业机密的行为被全面查实。

“我没想到会这么严重……”当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出现在他面前时,董某某如梦初醒,悔不当初。然而,一切都为时已晚。这位本应拥有光明前途和无限可能的专业人才,因一时泄愤丧失理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企业利益,更亲手葬送了自己的美好未来。

提醒

国家安全是根本大局

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每一位公民都应清醒认识到,国家安全是根本大局,个人情绪绝不能成为损害国家利益的借口。特别是掌握核心信息的从业人员,更应该时刻保持警惕,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坚决守住法律与职业道德底线。

国家安全无小事,广大公民如发现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为或线索,可通过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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