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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价格刺客”“假窗房”

泉州通报9起文旅市场整治典型案例

N海都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苏晓晖

近日,泉州市文旅经济发展总指挥部市场规范组集中公布9起文旅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涵盖价格违法、虚假宣传、计量作弊、违规经营等高频问题,为文旅市场主体敲响自律警钟。

案例一 民宿违规抬高客房价格

2025年“五一”期间,鲤城区某民宿(经营者陈某海)超过其节前作出的价格承诺标准,违规抬高客房价格,合计向消费者多收取房费933.32元(案发后已退还消费者),构成不履行价格承诺的违法行为。鲤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二

酒店不履行价格承诺

2025年1月31日(正月初三)当事人泉州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某房型客房平均房价约1162元/间·天,超出其节前承诺公示的平均约903元/间·天的节日价格上限,构成不履行价格承诺的违法行为。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三

标注房型与实际不符

2025年“五一”期间,惠安某大酒店有限公司通过某在线旅游服务平台提供线上订房服务,其中“行政双床房”房型标注为“有窗”,但在消费者到店入住时,所提供的客房只有不具备通风、采光等窗户基础功能的装饰性假窗,构成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惠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四

文旅公司发布虚假广告

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3月17日期间,泉州市某文旅有限公司支付近300元广告制作费用,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对“交通与线路”“交通工具”等服务项目和配套能力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鲤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

案例五

海鲜店电子秤不合格

2025年3月,丰泽区某海鲜店店内用于贸易结算的一台电子秤,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通用技术要求不合格、存在故意作弊功能,相关行为构成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丰泽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电子秤并处以罚款。

案例六

电影院3D眼镜收费

2025年1月29日至2月13日期间,泉州某电影城有限公司在其售票口及检票口张贴含有“3D电影自带或前台购买3D眼镜价格3元一副……”等内容的店堂告示,在提供3D电影观影服务过程中不履行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未主动免费提供3D眼镜给观影者使用,构成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洛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七

停车场未执行政府指导价

2025年4月4日至6日期间,福建省某商贸有限公司利用其经营的清源山风景区内某公共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时,未依法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分类计时收费,擅自改变标准按次收费,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丰泽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八

旅游包车租用无证网约车

2025年4月21日,泉州市某文旅有限公司在为“泉州市区包车一日游”旅游团提供旅游包车用车服务时,向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杨某租用网约车(案发后旅游团总团款450元已全额退还游客),构成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服务的行为。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案例九

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

2022年2月9日至2025年1月2日,郑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使用微信公众号“周某旅游”发布包价旅游产品信息招徕旅游者,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郑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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