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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接打电话将罚50元

修订后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未佩戴安全头盔可能要罚20元

在福州街头,记者抓拍有人骑车接打电话

N海都记者

林涓/文

毛朝青/图

你会边骑电动自行车边刷手机吗?你骑电动自行车的时候后座乘客戴安全头盔了吗?是否为图方便而逆行?这些你或许习以为常的行为,从11月1日起可要小心了。

记者获悉,修订后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针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上路骑行等方面划出明确红线,处罚标准也更精准,直接关系到每一位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出行。

这些行为被明令禁止

企业责任再压实

在通行安全方面,《办法》增加了部分安全规定和违反条款的处置规则,如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载物未捆扎牢固或者在行驶中的两辆非机动车间共载一个物品、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别看这些违法行为轻易可见,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或者加重交通事故后果。

同时,《办法》对使用非机动车从事快递、配送、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主体责任要求。使用非机动车从事快递、配送、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将非机动车管理纳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非机动车驾驶人及非机动车管理台账,组织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培训、考核;不得安排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驾驶非机动车;做好非机动车维护、保养等安全检查工作;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

《办法》也鼓励企业为非机动车及驾驶人购买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

宽严相济 重大隐患行为处罚力度升级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办法》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原则。

一方面,将原《办法》规定统一处50元罚款的违法行为,区分违法情形和危害后果,设定了“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和“处50元罚款”两种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一)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二)违反规定载人的;(三)逆向行驶的;(四)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五)载物未捆扎牢固或者在行驶中的两辆非机动车间共载一个物品的。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一)应当登记未登记或者已注销登记、撤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四)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另一方面,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如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驾驶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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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交警严查

校园周边交通违法行为

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通讯员 赵美缘) 未成年人违规骑行、无证驾驶、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按道行驶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威胁着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近日,泉州全市各地公安交警持续强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查学生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筑牢校园交通安全防线。

日前,晋江交警大队联合晋江市第二中学开展校园周边“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交警部门利用学生晚自习集中放学的时间段,与学校紧密配合,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家长和学生进行查处和劝导。执勤民警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家长、学生依法劝导;同时,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逐一登记并通报至学校,形成警校联动模式,不断提高家长、学生戴盔率。

在泉州中心市区九一街整治现场,记者看到多名学生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民警当场拦停。民警耐心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详细讲解违法行为的潜在危害。当天,在鲤城辖区多个学校周边路段,仍有部分学生闯入机动车道及逆向行驶,执勤交警逐一拦停劝导,引导驾驶人认识错误、规范通行。据悉,鲤城交警大队持续依托“警校协作”机制,对学生骑行时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按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抄告,联合学校共同开展交通安全监管及宣教工作。

此外,洛江交警大队万安中队联合万安派出所到泉州十一中塘西校区、南少林实验学校开展二轮车非法改装排查行动。惠安交警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校园周边路段进行全方位摸排,依法查扣无牌、非法改装的二轮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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