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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饲养禽畜

海都讯(记者 柳小玲) 为提升城市环境品质,预防动物疫病传播,结合近期蚊媒消杀工作,近日,泉州市城管局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管理的通知》,明确在全市城市建成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全面禁止擅自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等家禽家畜。

通知要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城市建成区内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的宣传、引导和日常巡查工作。

泉州将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城市建成区巡查,督促违法行为人限期自行清理家禽家畜。对逾期不清理、市场外开设流动活禽售卖宰杀点的,按照《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查处。

同时将健全举报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擅自饲养家禽家畜行为。做好投诉件及网络舆情办理、反馈工作,正向引导社会舆论。定期开展执法行动,集中清理擅自饲养的家禽家畜;协调属地乡(镇、街道)落实家禽家畜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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