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见习记者 王凯诺
通讯员 吴丽娟
男子因一场意外撒手人寰,但其身后留下的30万元死亡赔偿金,却让子女为分配问题陷入纠纷,最终诉至法院。因交通事故死亡后所得赔偿金,是否属于受害人的遗产?又该以何种方式进行分配?近日,闽清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明确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并综合家庭关系因素酌定按比例分割给家属。
车祸引发赔偿 子女对簿公堂
2025年5月1日,肖某驾驶机动车与杨某驾驶的后载有毛某某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毛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大队认定肖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杨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毛某某无责任。2025年6月12日,毛某某的子女林某某、毛某甲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毛某某因本起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费用合计288339.72元,扣除保险公司已垫付的医疗费18000元,剩下的270339.72元转入林某某账户。
2025年6月15日,林某某、毛某甲又与侵权人杨某达成调解协议,扣除杨某已经支付的赔偿款5000元,杨某再支付30000元。毛某某因事故死亡的赔偿款323339.72元,扣除先行支付23000元,赔偿款300339.72元,由林某某收取占有。毛某甲起诉林某某,要求分割按50%份额继承毛某某赔偿金。
法院明确定性 依关系亲疏等分割
闽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赔偿款不是死者生前所有,是赔偿义务人对死者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的性质,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得继承,但可以分割,因此本案实为共有物分割纠纷,而非继承纠纷。其分割权利人应为死者的近亲属,在死者近亲属之间应当根据其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共同生活的亲密程度、分割权利人的生活状况等情况合理分配。
本案中,扣除毛某某的医疗费、丧葬费用等支出后,可供分割的款项260242.13元,毛某某的丧葬事宜由林某某操办,毛某某与林某某日常生活往来更为紧密,综合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酌定毛某甲与林某某按4∶6比例分配赔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