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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 羊城晚报 人民网
“魔性台词循环轰炸,音量吵得脑袋嗡嗡响……”电梯里的“侵入式”广告,成了不少市民的日常困扰。近日,上海一名大学生网购了一把电梯广告“通用钥匙”,一口气关停了附近小区100多块电梯广告屏,相关视频引发热议。那么,电梯作为业主共有区域,广告投放如何平衡收益与安宁?“反扰民”维权又该守住怎样的法律边界?
事件聚焦
“钥匙侠”关停
百块电梯广告屏
孔同学的视频,在某社交平台上,如今已有接近上万点赞和几百条转发量。他网购了一把针对电梯广告的“通用钥匙”,在视频中展示了自己出入不同小区,并用工具一口气关掉小区里面电梯广告的场景,最终统计为100多块电梯广告屏。
孔同学说,他是上海大学的学生,“这实际上是我的一门课程作业,以行为艺术的形式呈现”。
孔同学表示,从初中起他就开始接触电梯广告,“我发现这东西很吵,大家对此也十分不满,但却很少有人真正动手去关掉它”。
11月10日,记者联系到孔同学,他说,“这是一个行为艺术,主要是新媒体营销的课程作业,但是它不限题材。”
孔同学告诉记者,他希望借此作业的契机,做一些对社会有益的事情,因为这样的事能够引起大家讨论法律方面的问题,“比如大家讨论广告收益是否公开了,以及它的透明度问题,从我这个行为本身引起的探讨,去懂得很多”。
在关停广告之前,孔同学提前做了一些“民意调查”。他询问了小区一些业主,大部分业主对他的行为表示认可,但也有人担心他的人身安全,提醒他“注意保护好自己”。他告诉记者,他认为电梯广告属于一种“侵入式”广告,在狭小的空间内,通过噪音不断“洗脑”,强迫人观看广告内容,侵犯公民的权益,而且有些小区电梯广告是反复播放,甚至还有低俗内容,对小孩子也会造成影响。他希望通过这次行动呼吁,广告业应创作真正深入人心的广告,真正被大众接受的广告,真正不喧嚣的广告。“我们并不排斥好的广告,我们拒绝的是这种‘侵入式’广告,希望还居民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市民困扰
电梯广告存几大“槽点”
电梯广告,实际上就是指在电梯轿厢、等候区域及相关空间投放的广告形式,常见类型包括智能屏广告、框架广告、投影广告,通过视觉与听觉传递信息,具有高频触达、低干扰特性,其收益部分用于物业维修,但因审批标准缺失及设备电费争议常常引发业主权益讨论。
孔同学的行为之所以引发广泛共鸣,根源在于电梯广告乱象困扰市民已久。
据媒体报道,此前记者走访深圳多个小区、写字楼进行电梯广告分贝监测。在深圳一大厦,当电梯广告播放某饮品广告时,仪器显示最大音量达76分贝,平均音量64分贝;在部分小区,电梯广告的最大音量分别为74分贝和76分贝,平均音量64分贝,实测数据均远超《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居民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的限值。
在成都清江西路附近某小区,有业主向记者反映,平时他乘坐小区电梯的时候,发现过一些广告内容存在“谐音梗”的问题,“我带孩子坐电梯的时候,就发现过有些广告就是那种洗脚按摩的,打擦边球的问题,我觉得对孩子的影响很不好”。而电梯广告中有衣着暴露、言语暧昧的医美广告等问题,也曾见诸报端。
此外,这些电梯广告的经营收入去向成谜。理论上说电梯是“公摊”,也是居民房本登记里的一部分,那么电梯广告收益也应该归于业主。然而在实际中,这笔收入往往被物业“代管”,既不公开账目,也缺乏明确分配机制。有小区业主表示,他理解小区电梯广告可能是物业和广告公司合作投放,但是产生的收益去了哪里?这部分广告投放的过程是否有审核?这些问题都没有告知。
律师说法
个人关停电梯广告
存在被追究侵权风险
电梯广告由专业公司运营,通过与物业合作安装,形成稳定的盈利链条。然而,鲜有人追问:这些广告是否经过业主同意?广告收入去了哪里?收益是否透明?
11月10日,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对此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区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对其享有共同管理权利。在电梯内设置广告,本质上是对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性使用。这种使用本身并不违法,但其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业主的共同意志。如果该行为经过合法程序(如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并符合管理规约的规定,那么电梯广告的设置就是合法的。
针对个人是否有权关停电梯广告的问题,胡磊律师认为,电梯作为共有部分,其管理权属于全体业主共同行使。单个业主仅是共有权人之一,无权单独决定关停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电梯广告。“个人擅自关停电梯广告,可能构成对物业公司或广告主合同的侵害(如果广告合同合法有效),也可能侵害了其他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收益权。因此,该行为存在被追究侵权责任的法律风险。”
□声音
关停扰人的电梯广告
不能靠一把“通用钥匙”
平心而论,许多人对电梯广告的反感,是真实而普遍的。在方寸电梯间,高分贝循环的“洗脑”广告、低俗或擦边的视频内容,构成了一场无处可逃的“精神绑架”。更让人不满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表决同意,但现实中,很多广告投放并未征求过业主意见,收益去向更是一本“糊涂账”。孔同学此举,将大众“苦电梯广告久矣”的矛盾推向台前。
当然,舆论的喝彩,并不能等同于法律上的正当。正如有律师所言,电梯作为共有部分,其管理权属于全体业主共同行使。个人擅自关停电梯广告,无论初衷多么“正义”,都存在被追究侵权责任的法律风险。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是几块钱的“通用钥匙”,而是那把本该由全体业主掌握的“权利钥匙”。
这把钥匙,指向的是业主大会的集体决策,是业主委员会的有效监督,是将知情权与选择权真正归还给业主。电梯是否投放广告?投放何种内容?音量上限多少?收益如何分配?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应出自业主的共同意志。物业执行必须透明公开,收益明细必须定期公示,行业与监管部门也需出台更细致的规范,为电梯广告“立规矩”,使其从“扰民”走向“惠民”。
这种对公共空间治理的呼声并非孤例。今年8月,有深圳网友呼吁住宅电梯广告强制静音,得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的积极回应,称将推动《电梯广告投放管理规范》的修订与落实。这也表明,自下而上的民意与自上而下的监管形成合力,为破解困局提供了现实路径。
因此,与其寄望“通用钥匙”的偶然出现,不如主动拿起那把“权利钥匙”,成为社区治理的参与者和决策者。到那时,电梯广告是安静还是热闹,将真正由民众自己说了算。
□相关新闻
近日,有深圳网友呼吁住宅电梯广告强制静音,得到官方回复。
对此,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回应称,将认真研究市民提出的住宅电梯广告静音建议,推动《电梯广告投放管理规范》的修订和实施;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广告投放管理的直接责任,按照业主意见建议调整音量,切实维护好市民环境权益;强化共有区域、公用设备合法合规利用,推动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进一步保障业主权益、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根本性解决住宅小区广告扰民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