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又到年末,你的年假休完了吗?一边是公司发出“强制休假通知”,员工明确拒绝;一边是参加单位团建,回来却发现年假被悄悄“冲抵”;还有企业规定年假“过期作废”,最终被判赔偿。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其具体落实却常成为劳资双方博弈的焦点。年末时节,我们通过三个典型案例,厘清法律边界,探寻休假权保障的最优解。
案例1
企业“强制”安排年假
职工说“不”行不行?
“公司人力资源通知我休未休年假,但我不接受这样的强制安排。”上个月,公司职员王先生把截图发在社交平台个人主页上,引发网友热议。
据媒体报道,王先生展示的短信截图显示:“根据公司相关安排,通知你2025年11月18日—20日休未休年假3日,特此通知!”落款为“人力资源部启”。
王先生随即回复:“我这边不接受强制让我休年假。”该回复信息显示于“19:22已送达”。王先生说,他没再收到公司的回复短信。
消息冲上热搜后,有网友好奇,“为啥给年假也不休?”有评论指出:“不休年假公司是要给3倍工资的。”
说法
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
有义务照顾到职工意愿
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表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并在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的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在当年度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资)。若单位已安排职工休假,而职工因个人原因并书面提出不休,单位可以仅支付其正常工资。
此外,若劳动者不能举证证明单位的休假安排不合理,且其拒绝休假的理由缺乏正当性,则单位的安排可视为职工已休年假。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仅需支付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强制安排年休假”是否合法,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综合考量:用人单位是否因生产经营需要作出安排,是否兼顾了职工意愿,休假时点是否合理等。“若单位能够证明安排年休假符合生产经营实际,也充分考虑了劳动者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会认为其安排合法有效。”李力律师说,“反之,如果单位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其强制安排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劳动者可以据此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等合法权益。”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松涛强调,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时,有义务照顾到职工的意愿,且统筹安排年休假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案例2
团建三天乐
回来年假没了?
参加了3天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年休假就被“冲抵”了,这是什么操作?
江苏的邱某2021年6月入职某新材料公司。2024年3月,该公司组织包括邱某在内的员工开展团建活动,占用3个工作日。2024年6月,邱在离职时发现自己当年的年休假已被“冲抵”。公司告诉邱某,规章制度规定,团建期间可冲抵相应的年休假天数,邱某参加的3天团建活动已冲抵对应的年休假,邱某2023年、2024年年休假已使用完毕。
说法
团建活动=年休假
这个“等式”不成立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安排职工参加团建活动,系为增进职工间的团结和凝聚力,服务于正常工作的开展,与劳动者休年休假明显不同。
某新材料公司主张该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团建期间可冲抵相应的年休假天数,但未提交规章制度经法定民主程序制定并告知劳动者的证据,也未举证证明团建期间冲抵年休假经过劳动者同意,故邱某主张的2023年、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应当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用人单位统筹安排指的是在考虑生产经营实际的基础上对休假时间的安排,而非对休假形式的安排。
案例3
年假“过期作废”,
规定合法吗?
北京某公司员工刘天(化名)2015年入职,2022年从该公司离职。刘天提出,离职时尚未休完在职期间的带薪年假,具体为2018年之后每年可享受10天年假,但仅在2020年休了4天年假,2022年休了7天年假,其余时间未休年假。
刘天提出,要求该公司支付2015年4月至2022年8月期间未休年假工资9万余元。
公司则表示,刘天要求支付2020年之前的未休年假工资,已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其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规定不跨年安排年假,员工当年未休完的年假跨年作废,刘天未休的年假应视为其自动放弃,故公司不同意支付刘天未休年假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2022年11月刘天申请劳动仲裁,其要求支付2019年及之前的未休年假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根据刘天2022年在职期间进行折算,刘天已经休完2022年的年假;对于2020年、2021年的未休年假工资,虽某公司主张根据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规定,未休完的年假跨年作废,但不支付员工未休年假工资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公司应支付刘天2020年和2021年的未休年假工资29593.49元。
说法
不得剥夺或者不当扣减
带薪年休假
部分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某个年度没有休年假就过期作废或者视为放弃,部分企业手持事先让员工签署的放弃年假声明而主张职工不享受年假,此等有违法律规定且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的理由。
对于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假天数,用人单位除需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2倍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作为未休年假的补偿。在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时,除核算基本工资等固定工资外,还需核算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等劳动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