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承包地里“寻宝”,河道中淘金,古窑址盗瓷片……今天《故事绘》的三个案例中,看似获取“意外之财”的行为,实则踩踏了法律红线。文物与矿产资源属于国家,任何未经许可的挖掘、开采,无论数量多少,均属违法,必将面临法律严惩。
承包地里“寻宝”
挖出宋代龙泉窑瓷瓶
2023年,江苏扬州仪征十二圩某村村干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村内一承包地中有人在挖坑,形迹可疑,于是报警。原来,挖坑的是当地村民李某、许某和居某三人。调查发现,此处为宋元时期的遗址,三人此前在此挖出了器形相对完整的龙泉窑青釉贯耳瓶,经鉴定为宋代。而贯耳瓶挖出后,三人以8000余元的价格卖给了古董商贩。近日,李某等三人因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倒卖文物罪被判刑。
事发地十二圩某村承包地,是当地一村民承包下来种树的。2011年初,承包地开发动工。在现场的村民亲戚李某以及同村的居某、许某发现,地表散落着一些被挖出的陶瓷碎片和铜钱。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随意捡拾了一些。可他们发现,器物还真有不少,可能是一块货真价实的“藏宝地”,于是找来农用锄头、二手金属探测器等工具“寻宝”,前前后后,几人挖出了数十筐的陶瓷碎片。
挖出的东西怎么处理?这时许某站了出来。原来,他此前就有过捡拾“宝物”贩卖的经历,还结识了一个古董商贩。几人一合计,便联系上了对方,以每筐数百元的价格出售赚取利益。
2023年8月,李某等人又在承包地附近溜达,找到一处地点后开始挖掘。可能他们自己都没想到,这次“寻宝”收获大了——在土层之下,一件器型相对完整、造型精美的青绿色瓷瓶重见天日。
可惜的是,从瓷瓶残缺处可以看出,它原本有的一对贯耳已经断裂。于是,李某等人将瓷瓶拿回了家,清洗后用土办法将贯耳粘了上去。处理完后,许某联系上了古董商贩,以8000余元的价格将瓷瓶卖出。
尝到甜头后,李某等人并未收手,而是想着再次回到承包地“寻宝”,就在挖掘过程中被巡查的村干部发现,三人被警方抓获。经专业机构鉴定,李某等人卖出的瓷瓶为宋代龙泉窑青釉贯耳瓶,属于国家禁止买卖的三级文物,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好在,贯耳瓶被追回。
法院判决
三人获刑并处罚金
支付修复费3.9万元
仪征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等人明知上述承包地可能系某处历史文化遗址,仍使用铁锹等农具进行盗掘,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造成损害。同时,李某等人将盗掘古文化遗址所得的文物予以出售,造成国家文物面临流失风险。经审查,李某等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倒卖文物的行为严重触犯法律,已涉嫌刑事犯罪,又因其破坏古文化遗址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25年9月,仪征市检察院对李某等人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倒卖文物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和倒卖文物罪,判处李某、许某和居某拘役并处罚金,同时,三人支付了古文化遗址修复费用3.9万元。(现代快报)
河道里淘金
一盆出金5克多?
最近,有网友发布视频称,甘肃省陇南市康县燕子河河道出现数十人淘金活动,有人称“一盆就出5克多”,引发周边群众效仿。
有淘金者向媒体证实河道中确有黄金。而周边商户反映,该现象年初已出现,虽被官方叫停,但随着近期河道清理、河床开挖,淘金行为再次回潮。
历史记录显示,康县燕子河存在砂金矿脉。今年全球金价上涨,进一步刺激了淘金行为。近期当地开展河道清理工程,白天挖掘机施工,夜间停工,有人趁机在夜间淘金。
面对这一现象,当地政府及自然资源局已多次发布公告,明确表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违法淘金活动。警方接到报警后已到现场巡逻劝离,对淘金者开展科普教育并依法没收工具,同时协同相关部门加强管控。
个人在河道内擅自采砂金,不仅破坏河道生态、威胁河道安全,还存在失温、溺水等安全风险。一些网友认为淘点金子补贴家用不算大事,“靠勤劳致富”也没什么不妥。那么,个人在河道淘金的行为违法吗?
说法
未经许可采金
“少量”也违法
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栾政明律师表示,矿产资源归属于国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开采,淘金轻则可能予以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构成非法采矿罪,将被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从法律适用角度看,擅自淘金行为不仅扰乱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还可能触犯环保、河道管理、安全生产等多个领域的法律。可能被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等,并处以罚款等处罚;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若造成环境污染、破坏水利设施或引发安全事故,行为人还可能面临污染环境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刑事追责。
未经许可的采金行为,无论数量、目的,均构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属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不存在“少量即合法”的例外。
若在淘金过程中挖出文物,更应该立即停工并报告。私藏、倒卖、毁损均构成违法乃至犯罪,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治日报)
盗掘古瓷辩解“没深挖”
现场“长柄锄”打脸
浙江龙泉的青瓷是中国瓷器中的一块瑰宝,可有人却打起了古青瓷片的歪主意。近日,在龙泉市道太乡的古窑址旁,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公开审理。
阮某在仿古瓷行当从业十多年,早已对用于制作仿古瓷的古青瓷片价值了如指掌。但随着青瓷作坊数量不断增多,仿古瓷的生意越来越难做,为了多赚点钱,阮某产生了一个想法:既然自己识货,为何不去找些古青瓷片直接变卖呢?
于是,阮某找到了见多识广的朋友寿某,并提起自己有个倒卖古青瓷片“生财”的想法。寿某一听也颇有兴趣,说曾在道太乡见过古青瓷片。二人便决定去道太乡“挖宝”。
今年2月25日,二人带上锄头和蛇皮袋,乘船前往道太乡河道附近的“簟坪后窑址”。此窑址规模较小,周边人迹罕至。到了目的地后,二人环顾四周,见四下无人,便迅速拿出锄头开始挖掘,共盗掘古青瓷片35.07千克并变卖获利。
见赚钱如此轻松,尝到“甜头”的阮某和寿某将目标锁定在了价值更高的“道太青瓷窑址”。就在二人埋头“挖宝”时,接到村民报警的民警及时赶到,将二人当场抓获,并将现场发现的一把短柄锄头扣押。经称重,二人共计盗掘古青瓷片46.5千克。
5月22日,公安机关以阮某、寿某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移送龙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阮某、寿某两次盗掘古青瓷片的地点都有着特殊的意义:“簟坪后窑址”是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道太青瓷窑址”则是龙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二人的盗掘行为,无疑对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造成了严重破坏。
然而,面对讯问,寿某称自己只知道水库边有很多古青瓷片,并不知道去的地方属于受保护的古窑址,阮某则辩称自己只带了一把短柄锄头,挖掘过程中也只是勾取了土壤表面的瓷片,根本没有向下深挖。
法院判决
盗掘古文化遗址
两人获刑
为了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龙泉市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重新开展现场勘查。公安干警经过严密勘查,在盗掘点附近的草丛中发现了一把被刻意隐藏的长柄锄头。这与阮某口中“只带了一把短柄锄头”的说法完全不符。此外,在距离盗掘点不足百米的地方,承办检察官与文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发现了清晰矗立着的“道太青瓷窑址”保护碑,碑上的文字明确标示了这片区域是文物保护单位。
近日,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被告人阮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寿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