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6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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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村干部“贪污”

男子被判删视频并道歉

N海都见习记者 王灵婧

通讯员 李冰琳 檀敏枝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社交媒体平台已成为人们日常表达观点抒发情感、张扬个性的重要渠道,但部分网民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不实言论、恶意评论,随之而来的名誉权侵权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永泰法院联合乡镇综治中心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在某自媒体平台发布不实视频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执行案件。

案件回顾

发视频指村干部“贪污”,村民被起诉

张三、李四、王五均系同村村民,自2023年7月26日起,王五在某自媒体平台上连续发布多条视频,直指村干部张三、李四存在“贪污”“打人”“侵吞补偿款”等行为,相关视频引发网友关注、点赞。

张三、李四认为王五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不实言论的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造成张三、李四在一定社会范围内信誉降低、名誉受损。

在要求王五删除视频未果后,张三、李四将王五诉至法院,要求王五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张三、李四维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法院审理 故意发布不实言论,侵害他人名誉权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王五在无证据证明张三、李四存在贪污、打人等行为的情况下,故意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折损张三、李四的形象和社会评价的不实言论,造成了社会公众对张三、李四的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侵害了两人的名誉权。公民名誉权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判决王五停止侵害,将已经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的涉及张三、李四的视频全部删除,且在自媒体平台置顶发布致歉声明,向张三、李四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王五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王五一直拖延履行,张三、李四遂向永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并非简单的金钱给付案件,而是具有人身属性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为了更好地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永泰法院联合当地政府、综治中心开展执行和解工作。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及参与调解各方的耐心说服教育,王五当场删除了涉及张三、李四的全部视频,并在自媒体平台置顶发布致歉声明,张三、李四也表示对其予以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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