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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律动“即刻上场” 守护身边正义

近日,律政职场题材剧《即刻上场》热播。该剧讲述了七位法律实习生的职场竞技之旅,实习生们面临各种类型案件挑战,既是对手,也是合作伙伴,共同坚守法律职业人的初心。剧中真实再现了当代职场日常,也有未经授权使用明星肖像、外卖员车祸劳动关系认定、如何认定正当防卫等取材于社会热点的案件情节。今天的看剧说法,让我们走近《即刻上场》。

剧情1

整形医院海报漫画

形象与女明星相似

女明星萧女士意外发现,某整形医院广告海报中的漫画形象与自己高度相似。她认为该漫画形象是基于自己的形象改编而来,且没有经过她的授权。而更令其无法接受的是,医院将漫画形象用于减肥仪器宣传,有意让大众误认为萧女士跟整形医院的减肥仪器之间有关联。

说法

未经授权改编

侵害肖像权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法律实务中,除真人照片外,雕塑、绘画等能在一定载体上反映特定自然人形象的形式,也可能被认定为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

剧中,医院使用的漫画形象因与萧女士的外貌特征、标志性元素高度契合,具备“可识别性”,属于对萧女士肖像的合理延伸保护范畴。医院未经萧女士授权,擅自将其形象进行漫画改编,并用于商业广告宣传,已侵犯萧女士的肖像权。

此外,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剧中,医院通过“明星形象漫画化+减肥仪器宣传”的组合宣传形式,有意引导公众联想萧女士与产品的关联,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萧女士的肖像权,还可能违反市场监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并涉及对萧女士名誉权的侵害。

剧情2

退休大爷的剧本被抄袭

实习生们在参加一场社区公益法律咨询中遇到一位退休大爷,大爷称自己创作的剧本多次投稿未果,后来发现某上映电影情节与自己的剧本高度相似,想要维权却不知如何入手。最终,江晨与任家童联手,协助退休大爷完成了电影著作权侵权的认定与索赔。

说法

认定剧本抄袭

需满足这些要件

司法实践中,对著作权侵权进行认定时,法院通常遵循“接触可能性+表达实质性相似”的双重判定标准。只有当两者同时满足时,才可以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

剧中,任家童和江晨通过投稿邮件找到电影方关联人员,证明了“接触可能性”,又用刻画人物关系、推动情节发展的方言台词等独特表达佐证“实质相似性”,最终获得胜诉。实践中,被侵权人应及时固定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为维权奠定基础。

剧情3

物流小哥交通事故受伤

保险公司拒赔

剧中,一名物流小哥在完成工作后,驾驶用于物流配送的小面包车回家,途中与另一辆汽车相撞,导致颅部严重损伤、左腿骨折。交警调查后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物流小哥负次要责任。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以物流小哥同样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说法

不能以受害人

也有责任为由拒赔

剧中的物流小哥,系事故的次要责任人,不构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故意造成事故”的法定拒赔情形。

交强险具有法定强制性,其设立的首要目标,是保障受害人得到基本救济。因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按过错比例分担。剧中,保险公司无权以受害人负有次要责任为由直接拒绝理赔。

剧情4

遭围堵推开施暴者 致其受伤

任家童遭人群围堵,一名男子两次向她扔装水的瓶子,第二次直接砸伤其额角,随后还想继续冲向任家童实施进一步侵害。危急时刻,江晨伸手将该男子推开,导致其摔倒受伤。

说法

“法不向不法让步”

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满足五个核心构成要件。

存在真实不法侵害。男子两次扔水瓶伤人、持续冲向任家童的行为,属于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并非主观臆断的侵害。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男子在砸伤任家童后并未停手,侵害行为具有现实紧迫性与连续性。

具有明确防卫意图。江晨行为的目的在于阻止任家童遭受进一步伤害,并非主动攻击,无不法意图。

防卫针对侵害人本人。江晨的推开行为直接作用于实施侵害的男子,未伤及无关人员。

防卫未超必要限度。江晨仅采取“伸手推开”这一较为缓和的方式进行制止,与男子当前的暴力侵害程度相适应,所造成的损害未超出合理范围。

此外,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进一步体现了“法不向不法让步”的原则。

(综合杭州司法局公号、中国之声、朝阳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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