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下一篇

个人换购住房退税政策再延两年

三部门: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

N新华社 北京晚报

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1月14日对外发布公告称,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告,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其中,同一城市范围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2022年10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税收政策,对个人卖旧房换新房实行退税;2023年8月,该政策延续至2025年年底。此次再次延续优惠政策,一方面稳定了市场预期,另一方面也将继续降低换房家庭的购房成本,促进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