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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鞋“中间商”两头骗 “套来”3年刑期

先以低价诱买家付款,再以月结套商家供货,福清一男子“高买低卖”诈骗近40万元获刑

N海都记者 林涓 通讯员 周华玲

以“低价潮鞋”吸引客人预付款,又以“正价购买、月结支付方式”骗商家供货,这起以“高买低卖”设局,骗取多名买家及合作商家货款的案件,近日经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福清市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案情回顾:“前店长”自导自演 低价揽客后赊账拿货

2025年5月,因个人经济紧张,王某动起了歪心思。他利用自己之前在某热门潮鞋品牌门店当店长的经历,展开一场“两头欺瞒”的骗局:即先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吸引买家下单并预收全额货款。随后利用预收款,以正常价格向其他供应商或者之前工作过的门店以月结方式,购买部分鞋子交付给买家,制造其确有供货能力的假象。

经营某电商平台潮鞋店的余某等人,自2025年6月开始找王某下单进货。刚开始,余某等买家下单十几双的时候,王某都有正常交付。王某也获得买家更多的信任,在王某的推销下,余某最多的一次下单了300多双。

但实际上,王某自身已处于经济紧张状态,根本无履约能力。其一边利用门店交付货品和收取货款的时间差骗取门店货品交付给部分买家,一边通过后期买家的货款来填补向前期买家交货的差价及个人开销。

持续性“高买低卖”意味着每一笔交易都产生亏损,没有任何正当的利润来源来覆盖成本,崩盘是必然的结果。随着资金窟窿越来越大,王某无法全部交付商品,也不再支付月结门店的货款。截至案发,王某以此方式共骗取余某等多个买家及门店共计人民币39万余元。

提醒:警惕低价陷阱 守住交易底线

本案中,王某的骗局之所以能一时得逞,正是利用了人们追求“高性价比”的心理和商家的信任。检察官在此提醒:

警惕异常“低价”陷阱。对于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和商家都应保持理性,审慎考察对方资质、货源及经营模式,切勿因小失大。

规范交易流程。尽量采取货到付款或通过有保障的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避免一次性预付大额货款。对于合作方提出的“月结”“赊销”等信用交易方式,应建立严格的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机制。

增强法律意识。经营活动中,如发现对方有“高买低卖”“拆东补西”等不合商业逻辑的行为,应提高警惕,注意固定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现可能被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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