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华社
一条来自境外的登录指令,通过网络传入国内,随即某酒店的大床房里,隐藏的微型摄像头悄然启动。几天后,入住该房间的旅客收到一条陌生信息,附着一张自己的隐私图片和巨额勒索要求……
这不是谍战片,而是警方近期摧毁的一个跨境偷拍敲诈团伙的真实案件。近期,公安机关成功斩断一条非法改装、销售、安装窃听窃照设备,并实施敲诈的黑色链条,揭开了犯罪“暗网”的运作内幕。
一条线索牵出跨境偷拍黑网
2025年8月,一条涉及多地的窃听窃照违法犯罪线索从公安部下发。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各地公安机关迅速落地核查、扩线侦查,一个非法制售窃听窃照器材、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实施敲诈勒索的跨境犯罪网络,浮出水面。
专案组发现,这个团伙的“上家”朱某平藏身境外遥控指挥,而在境内,一张改装销售、安装、窃取信息、敲诈勒索的网络也在运转。“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独立运作,各环节由不同人员负责,不发生横向联系。”专案组民警说。
公安机关查明,2025年7月以来,朱某平等人在境外打着所谓跨国高科技公司招聘人员的旗号,通过境外通信软件招募境内人员到酒店安装偷拍设备,偷拍住客的隐私视频,并窃取酒店登记的住客信息后,实施敲诈勒索。
“近年来酒店偷拍事件多发高发,甚至已经形成了全链条的灰色产业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说,同时,此类犯罪还诱发敲诈勒索、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诈骗等多种犯罪,对公共安全形成严重挑战。
对此,公安部建立打击整治窃听窃照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机制,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针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酒店偷拍等问题,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做到露头就打、强力整治。
2025年8月起,按照“打源头、摧网络、缴设备、断链条”工作要求,公安部组织多地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抓捕行动,先后对124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捣毁全部制售偷拍摄像头窝点,全量拆除该团伙安装在酒店房间的偷拍摄像头,从源头消除了偷拍风险隐患。
“我只要出钱
就能得到一条龙式的服务”
记者采访了解到,此案犯罪链条环环相扣,作案流程犹如流水线。
犯罪嫌疑人朱某平是整个链条的“上线”。为躲避侦查,他在境外通过通信软件群组发布“招聘广告”招募下线。境内不法分子接受任务并完成后,再结算报酬。
“我在群里招募到了2个包工头,分别负责设备安装和提供住客信息。我只要出钱,就能得到一条龙式的服务。”朱某平供述。
摄像头从哪里来?——从合规产品中拆解摄像头模组改装售卖。
犯罪嫌疑人肖某龙在电商平台经营一家主营电子配件的店铺,主要销售摄像头模组,涉案的微型摄像头就主要来自这里。“说是卖电子产品配件,其实是挂羊头卖狗肉,主营产品就是改装后的摄像头模组。”专案组民警说,肖某龙从市场采购合法的随身拍记录仪,然后拆解出摄像头模组,将其改造成微型偷拍设备。
“针孔摄像头”等关键词已经被电商平台屏蔽。但据涉案人员、网店运营者崔某江供述,“如果多找一会儿、多搜几个词,算法就能推送出来你想要的”。
如何在酒店安装?——“安装工”来到指定酒店指定房型入住安装。
“安装工”由“包工头”张某达负责招募。他们到指定的网店下单摄像头模组,然后以旅客身份入住酒店。进入房间后实施安装,然后将酒店名称、房间号等提供给“上家”,等待“验收”。其产生的住宿、交通、设备费用,均由张某达统一向朱某平结算。
住客信息如何获取?——“内鬼”应聘酒店前台窃取住客信息。
安装好偷拍设备后,以罗某豪为代表的“酒店内鬼”便登场了。他们应聘进入目标酒店担任前台,利用工作权限查询对应房间的住客信息,发给上线朱某平。
推动从全链条打击
走向全社会共治
我国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依法实行严格管控,刑法第283条设有专门罪名。近年来,公安机关持续加大打击整治窃听窃照违法犯罪力度,但相关案件仍时有发生。
“酒店窃听窃照事件频发,凸显出‘徒法不足以自行’的执法司法困境,也折射出相关安全防范与执法机制滞后的难题。”程雷说,公安机关此次“抓前端、治未病”,特别是从销售环节入手,实施精准打击,实现对此类犯罪全链条打击,有效弥补了相关执法机制的漏洞,其意义不仅在于惩处犯罪,更在于揭示了综合治理的必要路径。
记者注意到,目前在一些电商平台上,还能找到一些直接售卖摄像头模组的商家,一些广告里写着“迷你防窥”“高清无线”“远程摄影”“移动侦测”等字样。对此,受访人士表示,网络平台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飞地”,必须压实平台责任,推动行业监管阵线前移。
法律专家建议,电商平台应利用人工智能模型,对可疑交易行为建立预警机制、进行风险提醒,动态下架非正常的摄像头模组产品。“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需将监管触角前移,对生产源头和流通环节进行更严格的日常监管。”法律专家说。
业内人士也呼吁,酒店行业要完善行业防范标准,守好“最后一道防线”。某连锁酒店总经理李先生说,目前酒店已将防范窃听窃照纳入酒店标准操作流程,每间房退房后都会进行技术排查,每周例行排查一遍,同时对能接触旅客隐私信息的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和保密培训。
此外,警方提醒,公众也应提高防范意识,遇到敲诈勒索果断报警。“鼓励主动报案、以案释法、引导平台提供执法协助等,对于接下来深入打击此类犯罪也具有重要价值。”程雷说。
小小摄像头,暗藏大隐患。偷拍敲诈的黑色链条,触碰的是法律红线,侵害的是公众隐私和安全感,必须着眼全链条,开展严厉打击。要彻底斩断偷拍黑手,仍需多方共治、严防严控,久久为功,方能织密防护网,让“第三只眼”无处藏身,还公众安心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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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行为刑事追责门槛过高,专家建议:
降低入刑标准 压实场所责任
目前,针对偷拍行为及相关黑灰产,我国法律已构建起多层次规制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谢澍介绍,在民事层面,偷拍行为侵害他人隐私权、肖像权,受害人可依据民法典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等。在行政法层面,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将“非法安装、使用、提供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单独列罚,处拘留并处罚款。在刑法层面,根据行为目的与后果,偷拍行为可能触犯不同罪名。
在谢澍看来,观察当前执法实践可以发现,针对偷拍行为的法律威慑不足。对多数偷拍行为,执法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数日拘留或千元以下罚款。这与偷拍背后的经济利益(如黑产售卖)及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创伤、社会名誉损害相比,惩戒力度明显偏轻,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谢澍认为,刑事追责门槛过高,刑法中相关罪名的适用条件严格。导致不少偷拍行为无法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此外,偷拍行为隐蔽性强、取证困难,往往人机分离,证据易灭失。受害人大多在事后很久才发现,调查线索有限。加之部分案件涉及跨地域、跨境,进一步增加了查处难度。
谢澍建议,治理偷拍,应推动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从事后追责转向源头治理。当前刑事追责门槛过高是制约打击效果的关键因素,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条款,适度降低“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中“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将“造成被害人重大精神痛苦或社会评价显著贬损”等情形纳入考量。同时,可探索设立“非法窃取他人隐私罪”作为独立罪名,将偷拍行为本身入刑,摆脱对器材专用性或传播后果的过度依赖。在民事层面,应统一精神损害赔偿的裁判尺度,在偷拍侵权案件中推广惩罚性赔偿,提高偷拍者违法成本。
要推动偷拍源头治理。应强制要求摄像头、智能家居等设备出厂时必须具备物理防偷拍设计,如不可拆卸的镜头盖、工作时必须亮起的提示灯。同时,建立摄像设备生产销售追溯制度,对违规改造、销售偷拍器材的企业和个人纳入行业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压实场所防护责任,依据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旅馆、公共浴室等隐私敏感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强制要求其定期进行偷拍设备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