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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有分歧 小区垃圾屋建设陷僵局

事发福州晋安区保利招商和樾风华小区,全体业主购房时签了增设垃圾屋承诺书,业主大会也投票通过选址,但仍遭部分业主反对;社区多次组织协调未果

小区垃圾集散间无法满足整个小区生活垃圾的投放需求

N海都记者 吴诗榕 文/图

“承诺书也签了,投票也投了,结果垃圾屋还是无法‘落地’。”日前,福州市晋安区保利招商和樾风华小区的业主通过海都热线968880反映,全体业主购房时都签了承诺书,同意在“西入口处”增设智能垃圾屋,但5号楼部分业主以“位置表述不清”为由反对。后来,凤屿社区牵头组织业主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同意将垃圾分类屋放在5号楼侧面。可今年1月物业准备施工时,遭到部分业主阻止,施工被迫叫停,垃圾屋至今没能“落地”,业主们的生活垃圾只能丢在小区原先规划配建的垃圾集散间,但垃圾集散间无法满足整个小区的生活垃圾投放需求。

就此,凤屿社区表示已多次组织协调会,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业主:承诺书签了,投票也通过了,施工仍遭阻挠

据了解,该小区于2024年11月交房。业主林先生向记者介绍,小区规划图纸上确实没有标明这个垃圾屋的位置。但在交房前,所有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都附带签署了一份小区项目优化申请及承诺书,其中列明了多项小区品质提升内容,其中有一条是在“西入口处地库边”增设一个智能垃圾屋。

2025年6月,物业准备启用垃圾屋时,5号楼部分业主表示反对,有业主认为“西入口处”这一表述不够明确,未说明具体是指西门入口处的左侧还是右侧。围绕这一问题,业主之间产生了分歧。

由于当时小区入住率仅六成左右,尚未成立业委会,凤屿社区居委会牵头组织了一次临时业主大会,通过线上平台加线下投票的方式,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垃圾屋的具体放置位置。投票结果显示,垃圾分类屋选址方案1(西入口处左侧也就是5号楼侧面)通过表决。

然而,今年1月物业准备进场施工时,有业主阻止施工,还有人将私家车停放在垃圾屋选址处。目前,施工已暂停,垃圾屋也被开发商暂时撤走。林先生说:“5号楼有些业主一方面不承认交房前签的承诺书,另一方面认为规划图纸上没有,这里就不能用来放垃圾屋。”

那么,在智能分类屋无法“落地”的情况下,业主们的生活垃圾是如何处理的?记者了解到,目前小区内设有一处原规划配建的垃圾集散间,内部放置了数个垃圾桶,此外,在小区西门外,也放置了约6个垃圾桶,用于临时存放业主产生的生活垃圾。物业工作人员介绍,垃圾集散间是用来临时存放未能及时清运走的垃圾,无法满足整个小区的生活垃圾投放需求。

凤屿社区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针对该小区垃圾屋选址的分歧,社区已多次组织协调会,但5号楼部分业主态度较为强硬,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小区业主们暂时还是使用原规划的那个垃圾集散间。”工作人员表示,物业方面已加强了保洁力度。

律师:承诺书、投票均有效

若协商无果建议申请部门介入

那么,交房前签的这份承诺书有没有约束力?临时业主大会投票通过的方案能否作为执行依据?记者就此咨询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

沈律师表示,这份承诺书是开发商与业主在交房前自愿签订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不过,关于垃圾屋条款的效力,核心争议在于“西门入口处”的表述不明。

沈律师指出,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由社区牵头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只要程序合法、表决比例达标,其投票结果就具有法律效力,应当作为执行的依据。

针对业主提出的“规划图纸上没有就不能放”的说法,沈律师认为这一理由通常不成立。小区原始规划图纸是建设阶段的审批依据,但并非不可变更的最终准则,业主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共同决定对共有部分的用途进行合理调整。且根据《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小区内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增设垃圾收集点,不属于规划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沈律师还表示,如果5号楼业主认为垃圾屋选址严重影响其通风、采光、通行,或者造成噪声、恶臭超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决议。沈律师认为,目前的情况建议先通过多方协商调解,由社区牵头,组织5号楼业主代表、其他业主代表、物业等多方一起协调,争取达成和解。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申请行政部门介入,请求城管、环卫等部门依法支持垃圾屋的合规建设。若上述方式均无法推进,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业主大会决议的效力,并判令阻碍施工的业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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