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陪伴经济”正融入日常生活——从游戏陪玩、组队“开黑”,到情感咨询、恋爱挽回,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为“情绪价值”付费。然而,当“感觉没给够”“效果不理想”时,费用能不能不付?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来看看今天《故事绘》的三个案例。
嫌情绪价值没给够
游戏玩家拒绝付费
近年来,随着情感消费需求不断升级,以游戏陪玩、虚拟陪伴为代表的“陪伴经济”迅速发展,在拓展消费场景、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也伴随着新的法律争议。近日,江苏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游戏陪玩服务合同纠纷,明确了此类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对“情绪价值”等主观性服务标准如何认定提供了司法参考。
2024年底,小帅(化名)通过网络联系到陪玩员小美(化名)。双方口头约定,由小美为小帅提供某游戏的陪玩服务,报酬按次结算。服务过程中,小美依约多次上线提供陪玩,小帅也陆续支付了部分费用。然而,当小美要求结算剩余4000余元服务费时,小帅却以“未提供预期情绪价值”“游戏体验不佳”为由拒绝支付。多次协商无果后,小美诉至法院,要求小帅支付剩余服务费及相关诉讼费用共计5000余元。
法院审理
“情绪价值”主观性强
不构成合法抗辩理由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采用口头形式。本案中,双方通过社交软件就服务内容与报酬达成一致,小美已实际提供陪玩服务,小帅亦接受服务并支付部分费用,双方依法成立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
针对小帅提出的“情绪价值未达标”等抗辩理由,法院认为,“情绪价值”具有较强主观性,在双方事先未明确约定其具体内涵、评价标准及相应违约责任的情况下,难以作为拒付服务费的合法依据。此外,小帅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对服务标准有明确约定,或小美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故其抗辩不能成立。
综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游戏对局记录等证据,法院认定小美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小帅拖欠费用构成违约。经法庭调解,双方就支付方案达成一致,法院最终判决小帅分期向小美支付剩余款项共计5000余元。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伴随“陪伴经济”兴起,相关服务纠纷时有发生。法官提醒,口头约定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网络环境中,通过社交软件达成的服务合意,只要符合“一方提供服务、另一方接受并支付对价”的特征,即构成有效合同,双方均应诚信履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服务过程截图等电子数据,是证明合同成立及履行情况的关键证据。
若消费者对“情绪价值”“游戏体验”等主观感受有特别要求,建议事先通过可留存的方式,将其转化为具体、可衡量的服务标准,并明确约定未达标的处理方式,避免事后因认知差异引发纠纷。(现代快报)
微信群里约好陪玩
玩家拖欠近2万被起诉
微信聊天框里的“组队开黑”,也能形成受法律保护的服务合同?近日,浙江舟山市普陀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网络游戏陪玩服务引发的纠纷,不仅印证了“线上组队”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凸显了电子证据在新兴消费业态中对于维权的重要性。
“组队开黑”指一群认识的人在同一款多人在线游戏中组成队伍,通过语音或面对面交流进行游戏的行为。玩家李某(化名)通过微信联系到提供“陌玩”(陌生人组队陪玩)服务的组织者王某(化名),加入其“王者荣耀陌玩群”并接受组队、陪玩等服务。
一开始,李某按约定支付费用,但后来,以银行卡冻结为由拖欠款项,累计欠款近2万元。王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法院审查后移交至普陀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说法
善用电子证据
明确线上合意的法律效力
调解员指出,此类虚拟服务具有“看不见摸不着”的特点,如何界定服务性质、证明服务关系是化解纠纷的难点。本案中,王某提供的群收费公告、聊天记录、结算清单等电子证据,完整串联起“服务约定—实际履行—费用确认”的全过程,证明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李某释明,双方就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达成一致且已实际履行,即构成受民法典保护的服务合同关系;电子证据链清晰证实了服务关系与欠款事实。最终,李某承认欠款,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发展,陪练、线上陪伴等新业态相关纠纷逐渐增多。普陀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依法调解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应虚拟服务特性的调解方式,引导当事人善用电子证据,明确线上合意的法律效力。本案的成功调解,也为处理同类新型民事纠纷提供了有益借鉴。
(浙江法治报)
3888元买“感情挽回”服务
无效果能退费吗?
小陈(化名)与其男友面临感情困境,急切希望挽回与恋人的感情,找到情感咨询专家提供“指导服务”,但却未能成功修复感情,已支付的服务费能要求退回吗?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情感咨询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包某向小陈退还部分服务费。
被告包某系持有心理专业毕业证的专科人员,从事情感咨询工作。2024年,原告陈某因感情困境问题,通过微信联系被告,经双方沟通协商一致,被告承诺为原告提供终身免费咨询关于情感维护等问题,帮助挽回感情直至复合为止。原告依约于2024年12月24日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向被告支付了服务费3888元,被告也向原告提出了相关方案及提供解答、代聊、疏导情绪的实质性服务。后因原告、被告沟通不够、意见不同等种种原因,导致原告感情困境解决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因而原告提出解除、终止服务,请求被告返还服务费3888元。原告经追讨未果而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原告小陈诉称,在支付了服务费用后,被告态度与之前承诺时判若两人,回复极为敷衍,提供的建议毫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时候经常长时间不回复。当原告要求退款时,被告就直接将原告拉黑,彻底切断与原告一切联系。
被告包某辩称,其在服务开始前,已通过书面形式向原告明确告知“情感挽回服务存在不确定性”,完全履行了风险提示义务。被告为原告制定了长达17000字的专业挽回方案,且向原告持续提供解答、代聊、疏导情绪的服务。然而原告擅自作出决定,拒不配合、拒绝执行其的绝大多数建议,被告已实际提供价值超过合同约定的服务,因原告自身原因导致效果不佳。
法院审理
返还2000元服务费
浦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向原告收取3888元而承诺为原告解决感情困境问题,双方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依照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被告收款后已提供相应的服务,因原告、被告沟通不够、意见不同等种种原因,导致原告感情困境解决未能达成预期效果,双方因此产生矛盾。但因为服务合同具有人身性,双方应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提供服务与接受服务,不宜强制履行,双方之间已产生矛盾,因此不再具有合同继续履行的基础,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应予解除,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为原告解决感情困境问题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系双方沟通不够、意见不同等原因导致,双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原告诉请被告返还服务费3888元,法院酌情予以支持2000元,原告、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形成及解除均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综上,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包某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返还原告小陈服务费2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随着情感咨询服务市场不断扩大,消费者在追求情感需求的同时需增强风险意识。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标准和目的,理性看待网络咨询情感服务的预期效果,审慎筛选服务商家,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钦州日报)

